區人民政府及區公所組織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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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113
颗粒名称: 區人民政府及區公所組織通則
分类号: D625
页数: 4
页码: 116-119
摘要: 区人民行使政权的机关为区人民代表大会(或代行其职权的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下各条款同)和区人民政府。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区人民政府卽为区的行使政权的机关。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爲区一级的地方政权机关,受县人民政府领导。
关键词: 区人民政府 区公所 组织通则

内容

——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八日政務院第六十二次政務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凡需作爲一級政權的區,得由縣人民政府呈請省人民政府批准設區人民政府,適用本通則第二章的規定。
  第二條凡不需作爲一級政權的區,設區公所,爲縣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適用本通則第三章的規定。
   第二章區人民政府 第三條區人民行使政權的機關爲區人民代表大會(或代行其職權的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以下各條款同)和區人民政府。在區人民代表大會開會期間,區人民政府卽爲區的行使政權的機關。區人民政府委員會爲區一級的地方政權機關,受縣人民政府領導。 第四條區人民政府委員會由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區長一人、副區長及委員各若干人組成之,並由縣人民政府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任命。
   第五條區長、副區長及委員的任期爲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六條區人民政府委員會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上級人民政府的决議和命令;
   (二)執行區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經上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决議事項;
   (三)領導、檢查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所轄各鄉的工作;
   (四)提請縣人民政府任免所轄各鄉人民政府的鄉長、副鄉長及委員; (五)廢除、修改或提請縣人民政府廢除、修改所轄各鄉人民代表大會或代表會議與上級人民政府政策法令相抵觸的决議。 第七條區長主持區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及行政會議,並領導區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區長協助之。
   區人民政府委員得依地區分工,負責指導、檢查各鄉人民政府的工作。
   第八條區人民政府設祕書一人及助理員若干人,分工辦理各項工作。
   第九條區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得設各種經常的及臨時的委員會。 第十條區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區長召集之。必要時得提前或延期召開。委員會會議須有委員過半數的出席始得開會,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的同意始得通過决議。 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主席、副主席、區人民政府的祕書、助理員等均得列席區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 第十一條區人民政府的行政會議,由區長召集之,區人民政府的副區長、祕書、助理員等均出席。
   第三章區公所
   第十二條區公所設區長一人,副區長、祕書及助理員若干人,由縣人民政府委派之。 第十三條區公所執行縣人民政府交辦事項,並承縣人民政府之命,指導、監督與協助所轄鄉人民政府的工作。
   第十四條區公所因工作需要得設各種經常的及臨時的委員會。
   第十五條區公所的行政會議,由區長召集之;副區長、祕書及助理員等均出席。 第十六條區公所爲便於傳達政策、聯系羣衆、推動工作起見,得召開幹部擴大會議,由下列人員一部或全部參加:
   (一)鄉人民代表大會或鄉人民代表會議主席、副主席,鄉人民政府鄉長、副鄉長。
   (二)區和鄉人民團體的負責人。
   (三)其他有關人員。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通則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政務會議通過後施行,其修改同。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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