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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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105
颗粒名称: 第四條
分类号: D624
页数: 2
页码: 113-114
摘要: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第四条。
关键词: 人民代表会议 组织通则

内容

第四條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參加單位及代表名額之分配,由區人民政府依照下列項目擬定,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之。 (一)區域代表以鄉爲單位產生,由鄉選民直接選舉或鄉人民代表大會或鄉人民代表會議選舉之。
   (二)區人民政府的代表,由區長、副區長等充任之。
   (三)區人民團體的代表,由區人民團體選派之。
  (四)其他方面的代表,由區人民政府邀請之。
   (五)民族雜居之區,少數民族的居民人數較多者得單獨選舉其代表。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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