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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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101
颗粒名称: 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
分类号: D624
页数: 3
页码: 113-115
摘要: 凡需作为一级政权的区,设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区人民政府召开之。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视区的人口多寡而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一百二十人。
关键词: 人民代表会议 组织通则

内容

——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八日政務院第六十二次政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凡需作爲一級政權的區,設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由區人民政府召開之。
   第二條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代表名額,視區的人口多寡而定,但最多不得超過一百二十人。 第三條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表資格:凡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贊成共同綱領,年滿十八歲的人民,除患精神病及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外,不分民族、階級、性別、信仰,均得當選爲代表。 第四條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參加單位及代表名額之分配,由區人民政府依照下列項目擬定,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之。 (一)區域代表以鄉爲單位產生,由鄉選民直接選舉或鄉人民代表大會或鄉人民代表會議選舉之。
   (二)區人民政府的代表,由區長、副區長等充任之。
   (三)區人民團體的代表,由區人民團體選派之。(四)其他方面的代表,由區人民政府邀請之。
   (五)民族雜居之區,少數民族的居民人數較多者得單獨選舉其代表。 第五條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表的任期: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未代行區人民代表大會職權以前,可每次推選代表,連選得連任;從代行區人民代表大會職權時起,每屆人民代表會議代表的任期爲一年,連選得連任。 各選舉或選派代表的單位經與區人民政府商定後,得隨時更換其代表;特邀代表,亦得由區人民政府决定更換之。
   第六條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職權:
   (一)聽取區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吿,提出批評與建議;
   (二)向區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討論並建議本區興革事宜;
   (三)向人民傳達並解釋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議决事項,並協助區人民政府動員人民推行之;
   (四)協助區人民政府貫徹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針和計劃,推行各項工作。
   第七條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經縣人民政府批准,並得代行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如下職權:
   (一)聽取與審查區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吿;
   (二)建議與决議本區興革事宜;
   (三)選舉區人民政府區長、副區長和委員,並得决議撤換之。
   第八條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决議,有與上級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抵觸時,上級人民政府得予廢除、修改或停止其執行。 第九條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代表會議選舉之,負責主持會議,聯系代表,並協助區人民政府進行下屆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籌備工作。
   主席、副主席當選爲區長、副區長時得兼任。
   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不設常駐機關。 第十條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須有代表過半數的出席始得開會,須有出席代表過半數的同意始得通過决議。
   第十一條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提前或延期召開之。
   每次會議應審查上次會議决議的執行情形。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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