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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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079
颗粒名称: 第四條
分类号: D624
页数: 2
页码: 99-100
摘要: 大城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第四条。
关键词: 大城市 人民代表会议 组织通则

内容

第四條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參加單位及名額的分配,第一屆由區人民政府邀集本區內的人民團體等代表組成之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籌備委員會)商定,以後由區人民政府與上屆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以下簡稱協商委員會)商定,均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之。
   區人民政府的代表,由區長、副區長等充任之。
  區內各人民團體、各機關和各部隊的代表,由各人民團體、機關、部隊自行選派之。
   不屬於上列組織的居民代表,由居民推選或選舉之。
   特邀代表,經區人民政府和籌備委員會或協商委員會商定,由區人民政府邀請之。
   民族雜居之區,少數民族的居民人數較多者得單獨推選或選舉其代表。
   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代表,得分別列席其所在區的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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