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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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035
颗粒名称: 第四條
分类号: D625
页数: 1
页码: 74
摘要: 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第四条。
关键词: 市人民政府 组织通则

内容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委員會在其上級政府領導之下行使左列職權:
   (一)執行上級人民政府的决議和命令。
  (二)實施市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經上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决議案。
   (三)擬定與市政有關的暫行法令條例,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四)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任免工作人員的暫行辦法,提請上級人民政府任免或批准任免主要行政人員,並在市的職權範圍以內任免上述人員以外的行政人員。 (五)在國家槪算或預算規定範圍內,編制槪算或預算和决算,提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審查通過後,報請上級人民政府核准。
   (六)統一領導和檢查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的工作。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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