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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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022
颗粒名称: 第四條
分类号: D624
页数: 2
页码: 70-71
摘要: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第四条。
关键词: 人民代表会议 组织通则

内容

第四條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表的產生: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參加單位及代表名額之分配,由軍管會、市人民政府和上屆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以下簡稱協商委員會)共同商定之。尙未成立協商委員會之市,則由軍管會和市人民政府决定之。 軍管會、市人民政府的代表由軍管會主任、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市長、副市長等充任之。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駐在該市的各機關及部隊的代表由各黨派、各團體、各機關及部隊自行選派之。其他方面的代表經軍管會、市人民政府和協商委員會商定,由軍管會、市人民政府邀請之;或由軍管會、市人民政府商定邀請之。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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