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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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005
颗粒名称: 第四條
分类号: D625
页数: 2
页码: 51-52
摘要: 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第四条。
关键词: 省人民政府 组织通则

内容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委員會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或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委員會直接領導之下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得並對所轄各縣、市轉發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和主管大行政區人民政府的决議和命令,並在其職權範圍內頒發决議和命令,並審查其執行。
  (二)實施省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並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或主管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批准的决議案。 (三)擬定與省政有關的暫行法令條例,報吿主管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轉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或備案(在不設大行政區人民政府的地區,由省人民政府逕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以下各條款同)。 (四)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任免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的規定,分別提請上級人民政府任免或批准任免,或由省人民政府委員會自行任免或批准任免省的與所屬縣、市的重要行政人員。 (五)廢除或修改所轄縣、市人民政府或縣、市人民代表大會(或縣、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與上級人民政府决議和命令相抵觸的决議和命令。 (六)在國家槪算或預算規定的範圍內,編製各該省的槪算或預算和决算報請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委員會審核轉報中央核准,並審核所轄縣、市的槪算或預算和决算轉報大行政區轉請中央核准。
   各省的槪算或預算和决算應提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審查通過或追認。 (七)統一領導和檢查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的工作並領導和檢查所轄各專員公署及各縣、市人民政府的工作。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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