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975
颗粒名称: 第四條
分类号: D625
页数: 1
页码: 43
摘要: 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第四条。
关键词: 大行政区 人民政府委员会 组织通则

内容

四、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委員會根據並爲執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國家的法律、法令,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規定的施政方針和政務院頒發的决議和命令,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所屬各省市轉發政務院的决議和命令,並在其職權範圍內頒發决議和命令,並審查其執行。 (二)擬定與地方政務有關之暫行法令條例,報吿政務院批准或備案。
  (三)提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任免、批准任免或提經政務院轉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批准任免下列人員:甲、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任免工作人員的暫行辦法第一條乙項丙項所規定的除大行政區主席、副主席、委員以外的人員; 乙、前款同辦法第二條丙項所規定的人員。
   (四)任免或批准任免前項所規定以外的大行政區及所屬省(市)縣(市)的重要行政人員。
  (五)在整個的國家槪算或預算規定範圍內,編製各該大行政區的槪算或預算報請中央核准;並審核所屬各省市縣的預算、决算轉報中央核准。
  (六)聯繫、統一並指導所屬各委、部、會、署、行、局、處的相互關係、內部組織和一般工作。
   (七)領導所屬各省市縣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