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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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954
颗粒名称: 第十五條
分类号: D921.12
页数: 1
页码: 35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五条。
关键词: 中央人民政府 组织法

内容

第十五條政務院根據並爲執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國家的法律、法令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規定的施政方針,行使下列職權:
   一、頒發决議和命令,並審查其執行。 二、廢除或修改各委、部、會、院、署、行和各級政府與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政務院的决議、命令相抵觸的决議和命令。
   三、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提出議案。 四、聯繫、統一並指導各委、部、會、院、署、行及所屬其他機關的相互關係,內部組織和一般工作。
   五、領導全國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
   六、任免或批准任免第七條第九款乙項規定以外的各縣市以上的主要行政人員。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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