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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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946
颗粒名称: 第七條
分类号: D921.12
页数: 1
页码: 34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条。
关键词: 中央人民政府 组织法

内容

第七條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體會議制定的共同綱領,行使下列的職權:
   一、制定並解釋國家的法律,頒佈法令,並監督其執行。
   二、規定國家的施政方針。
   三、廢除或修改政務院與國家的法律、法令相抵觸的决議和命令。
   四、批准或廢除或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訂立的條約和協定。
   五、處理戰爭及和平問題。
   六、批准或修改國家的預算和决算。
   七、頒佈國家的大赦令和特赦令。
   八、制定並頒發國家的勳章、奬章,制定並授予國家的榮譽稱號。
   九、任免下列各項政府人員: 甲、任免政務院的總理、副總理,政務委員和祕書長、副祕書長,各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各部的部長、副部長,科學院的院長、副院長,各署的署長、副署長及銀行的行長、副行長。 乙、依據政務院的提議,任免或批准任免各大行政區和各省市人民政府的主席、副主席和主要的行政人員。
   丙、任免駐外國的大使、公使和全權代表。 丁、任免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委員,人民解放軍的總司令、副總司令,總參謀長、副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和副主任。
   戊、任免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和委員,最高人民檢察署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委員。
   十、籌備並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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