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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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925
颗粒名称: 第七條
分类号: D921.12
页数: 1
页码: 29
摘要: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第七条。
关键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组织法

内容

第七條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的職權如左:
   一、制定或修改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 二、制定或修改由參加中國人民政協的各民主黨派及人民團體共同遵守的新民主主義的綱領卽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三、在普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前,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甲、制定或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乙、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並付之以行使國家權力的職權; 丙、就有關全國人民民主革命事業或國家建設事業的根本大計或重要措施,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提出决議案; 四、在普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後,就有關國家建設事業的根本大計或重要措施,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提出建議案;
   五、選舉中國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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