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922
颗粒名称: 第四條
分类号: D921.12
页数: 1
页码: 28
摘要: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第四条。
关键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组织法

内容

第四條凡經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及全國委員會通過的决議,各參加單位及代表均有信守及實行的義務。 凡參加中國人民政協的民主黨派或人民團體,對全體會議及全國委員會所通過的决議如有不同意時,除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負責遵行不得違反外,其有不同意見得保留之,以待下屆會議提出討論;如對重要决議根本不同意時,有聲請退出中國人民政協的自由。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