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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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871
颗粒名称: 第十四條
分类号: D921
页数: 1
页码: 18
摘要: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四条。
关键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共同纲领

内容

第十四條凡人民解放軍初解放的地方,應一律實施軍事管制,取消國民黨反動政權機關,由中央人民政府或前綫軍政機關委任人員組織軍事管制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政府,領導人民建立革命秩序,鎭壓反革命活動,並在條件許可時召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在普選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軍事管制時間的長短,由中央人民政府依據各地的軍事政治情况决定之。凡在軍事行動已經完全結束、土地改革已經澈底實現、各界人民已有充分組織的地方,卽應實行普選,召開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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