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稅計征中幾個問題的解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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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粮政通訊 第二期》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830
颗粒名称: 關於農稅計征中幾個問題的解答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2
页码: 42—43
摘要: 关于新解放区征收公粮,政务院早经规定,对地主征收额,最高不得超过其农业总收入的百分之六〇,其有特殊者,亦不得超过百分之八〇等内容。
关键词: 农业税 公粮征收

内容

問:新區農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中規定,每一農業人口平均收入主糧在三四一一市斤以上者,交納百分之四二的稅額,同條說明中,又提到特殊戶每年收入在二十萬市斤以上者,其徵收額,最多不得超過其農業收入的百分之八〇,這其間有很大距離,如某戶地主全年收入十八萬市斤,共三口人,平均每人收入六萬市斤,是否也只徵稅百分之四二? 答:關於新解放區徵收公糧,政務院早經規定,對地主徵收額,最高不得超過其農業總收入的百分之六〇,其有特殊者,亦不得超過百分之八〇。新區農稅暫行條例的計征標準,就是根據這個原則訂定的。出租地的收入,爲純收入,計算時,應先依條例第十五之規定折算,(卽一百市斤按一百二十市斤計)再依農業人口均攤,也就是說,折算後的收入,才是計算負担的收入。例如,某地主家中,每一農業人口平均收入爲三四一一市斤,應按加二成數四〇九三市斤計征,而不應按原收入數計征,條例中規定的稅率,雖爲百分之四二,因爲加了二成,實際上等於按百分之五〇·四征收的。此外,要繳納百分之七·五的地方糧,(爲正稅的百分之一五)正稅與附加二者合計的稅率,已達百分之五七·九,上面所提假設某地主,全年收入十八萬市斤,三口人,這戶計算負担的收入數爲二十一萬六千市斤,應按每人平均收入七萬二千市斤計征,而不應按每人平均收入六萬市斤來計征;至每年收入在二十萬市斤以上的特殊戶,爲便利征收,才規定不計人口,仍依旣定原則,由各省人民政府,在不超過其農業收入百分之八〇的範圍內(包括地方附加在內),叧定稅率計征,每人實際收入在三四一一市斤以上者征收百分之五七·九六,與特殊戶最高征收百分之八〇之間,是有相當距離的,但各地特殊戶,究竟比較少,爲了照顧一般中小地主,於負担合理的農業稅之外,仍能維持生活,而作這樣規定,是完全正確的。如果在每人平均收入三四一一市斤一級以上,再加添稅級,以縮短二者距離,勢必加重中小地主的負担,是不很妥適的。
   問: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未依法減租的土地之計征辦法,業主與佃戶的收入,如何計算?
   答:業主收入,是指未經減租的原租額數;佃戶收入,是指按原租額(未減租的)交租後的剩餘部份。
   問:公營農場,除自有土地外,尙租入一部份土地,應如何繳納農業稅?部份試驗區,是否也要征稅?
  答:應按自有土地的農業總收入,與租入土地,除去租額後的農業收入,二者之和,依百分之一〇的稅率計征;至部份試驗區,經縣(市)以上人民政府査明屬實批准者,可予免征。

知识出处

粮政通訊 第二期

《粮政通訊 第二期》

《粮政通讯第二期》中主要描写了‘特载’广泛发动群众为彻底完成秋征任务而奋斗,刘主席对粮食入仓保管工作的指示,川南财委对纠正评产工作中偏向的报吿,要以最大努力来迎接粮食保管工作。‘指示与命令’概述了概述了西南区粮食管理局关于公粮检定标准的通知,西南区粮食管理局为渠县征空存空的通报,西南区粮食管理局为重庆第一分仓仓房倒塌的通报,本部为进行农村经济典型调查的通知。‘经验介绍’再谈挤黑田,我们怎样进行典型试征川东试征工作组,对评产工作方法的一点意见。‘问题解答’关于农税计征中几个问题的解答’工作报导‘,川东秋征工作报导,重庆市三个区收缴粮食情况报导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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