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痘暫行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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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快種痘防天花衛生宣傳材料彙輯之一》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797
颗粒名称: 種痘暫行辦法
分类号: R186
页数: 2
页码: 3—4
摘要: 為澈底消滅天花,西南区特制定第一条至第十六条种痘办法。各級衛生行政機關得予以強制執行。
关键词: 天花预防 接种办法

内容

第一條為澈底消滅天花,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之居民,不分國籍,均須依照本辦法之規定種痘。
  第三條嬰兒應由出生後六個月內種痘一次,屆滿六足歲,十二足歲及十八足歲時,應各複種一次。凡從未種痘者,或逾規定之年齡而未複種者,應各補種一次。
  第四條凡天花流行區域及其鄰接地區,所有居民,均應種痘,其實施地區及時間,由縣市政府决定公佈之。
  第五條種痘時可按戶籍册,按戶調查施種,種痘後在戶籍册上作已種號。
  第六條應種痘之居民,因疾病或其他正當理由,未能於規定時間種痘者,於其原因消除後,應即補種。凡無正當理由担絕種痘,經說服教育無效者,各級衛生行政機關得予以強制執行。
  第七條學校、部隊、機關、工廠、礦山、應負責檢查,入學學生,入伍士兵及錄用職工,曾否按規定種痘,凡未種者,應一律補種。
  第八條在舉辦種痘運動時,應先廣泛深入推行宣傳教育,通過各級政府,動員地方幹部發動羣衆,並就地方情况,隨時訓練鄉村小學教員,婦女幹部,協助種痘。
  第九條公私立醫院診所及中西醫,對於地方行政機關之委託種痘,應視為應盡義務,無正當理由 ,不得拒絕。
  第十條縣市政府及各地區種痘工作佈置及發動後,派專人督促檢查其執行。
  第十一條種痘顆數,和複種者均以一顆爲限。初種者以種痘後,第八日至第九日,檢查其反應,無原發性反應者,須行補種。
  第十二條已種痘者,應發給種痘證,初種者應俟有原發性反應後發給種痘證,種痘證由大行政區衛生部或省市衛生行政機關及交通檢疫機關,依照規定格式,統一制作頒發之,其格式見附表一。
  第十三條種痘一律免費,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各級衛生機關,受政府委託之各公私立醫院診所及其他種痘人員,其進行種痘所需之費用(包括人工,牛痘苗及衛生材料)均由各級政府負責。
  第十四條種痘應一律採用政府檢定合格之新鮮有效之牛痘苗,不得刮取人體痘疱及使用不合格或過期痘苗。
  第十五條種痘人員,應備種痘登記表,按期送交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按月編制種痘統計表,逐級彙轉中央衛生部備查。
   第十六條本辦法經中央人民政府衛生部公佈施行,修正時同
   中央衛生部

知识出处

快種痘防天花衛生宣傳材料彙輯之一

《快種痘防天花衛生宣傳材料彙輯之一》

出版者:西南衛生書報出版

根據各地衛生機構的反映,在開展衛生宣傳工作上,特別感到宣傳材料缺乏的困難,為了適應這個需要,打算結合季節和疾病的流行情况,編印一些宣傅材料的彙輯,供給各地衛生醫療機構在實地開展衛生宣傳工作時應用。各地衛生機關把已有的衛生宣傳材料,如傳單、標語、黑板報資料、廣播稿、歌曲、快板、金錢板、大鼓詞、花鼓、洋琴、秧歌劇、蓮花鬧、劇本、以及宣傳畫、漫畫、連環畫的底稿等………寄給本處,以便分別彚編成各種宣傳材料的專輯,介紹給全區各地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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