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機械工業部暫行統一㑹計制度闗於會計憑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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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788
颗粒名称: 中央第二機械工業部暫行統一㑹計制度闗於會計憑證的規定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25
页码: 349-373
摘要: 中央第二機械工業部暫行統一㑹計制度闗於會計憑證的規定。
关键词: 财务管理 业务研究 会计制度

内容

(一)會計憑證的一般規定一、本制度規定工業企業、建築包工企業及建設單位之會計憑證包括如下各種:
  1.原始憑證;
  2.原始憑證彙總表;
  3.記帳憑單。
   二、原始憑證爲各企業單位證明會計事項之發生,用以塡製記帳憑單或原始憑證彙總表及記載明細分類帳所依據的單據、文件等。
   三、原始憑證分爲自製與外來兩種:
  1.自製之原始憑證由企業、單位於會計事項發生時塡製之;
  2.外來之原始憑證由企業於會計事項發生時取得之。
   四、合法之原始憑證必須具備如下各項、單位內容:
  1.憑證的名稱,如發票、收據、收料單、領料單等;
  2.塡製憑證的企業、機關單位或個人之名稱及地址;
  3.接受憑證的企業,單位等的名稱;
  4.塡製憑證的日期;
  5.會計事項的內容或發生的根據;
  6.數量,單價及總價;
  7.負責人的簽字或企業、單位、機關的戳記。
  五、原始憑證彙總表爲簡化記帳程序,定期(至多以一個月爲限)根據原始憑證或其他原始憑證彙總表加以彙編,用以塡製記帳憑單或其他原始憑證彙總表及記載明細分類帳所依據之表單。
   六、原始憑證彙總表的內容,一般包括如下各項:
  1.彙總表的名稱;
  2.所包括的時期;
  3.所根據的原始憑證的日期及號數;
  4.應借、應貸會計科目的分析;
  5.金額及金額總計;
  6.負責人的簽字。
   七、記帳憑單爲通過原始憑單或原始憑單彙總表所製成,分別列明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用以記載總分類帳。
   八、記帳憑單的內容,包括如下各項:
  1.憑單的編號;
  2.塡製憑單的日期;
  3.會計事項的簡要說明;
  4.應借會計科目的名稱或編號;
  5.應貸會計科目的名稱或編號;
  6.金額;
  7.所附憑證的件數;
  8.塡製人和會計主管人員的簽字。
   九、本制度規定原始憑證及原始憑證彙總表之具備記帳憑單之規定內容者得代用爲記帳憑單。
   十、每月所塡製的記帳憑單,應於月終時,依照編號順序整理,裝訂成册,並加封面,註明如下各項:
  1.企業、單位的名稱;
  2.所屬年度及月份;
  3.記帳憑單的張數及起訖號數。
  如當月記帳憑單過多時,得分册裝訂,並在封面順序編明册次。十一、所有記帳憑單所附之原始憑證及原始憑證彙總表,原則上應附入該記帳憑單之後一併裝訂;如因數量過多或其他原因,得分別另行保管,但須編定號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册、並在應附之記帳憑單上註明之。
   十二、裝訂之記帳憑單、原始憑證及原始憑證彙總表,應歸檔保管,並編製目錄以備日後查考,目錄之內容,包括如下各項:
  1.憑單或憑證的名稱;
  2.憑單或憑證所屬的年度及月份;
  3.憑單或憑證的起訖號數及册數;
  4.存放地點。
   十三、會計憑證之保存年限規定如下:
  1.記帳憑單——十年;
  2.原始憑證及原憑證彙總表——五年。
   十四、會計憑證保存期滿後銷燬時,均須報經本部之同意。
   (二)會計憑證格式及説明
  一、原始憑證及原始憑證彙總表,在本制度中暫不作規定,由各主管企業機構規定之,主管企業機構未規定者,由各企業、單位自行分別規定。
  二、記帳憑單格式及說明:說明:1.本格式內應借、應貸會計科目,應按會計事項之性質確定之,並儘可能以本制度所規定之科目編號塡列以代替科目名稱。
  2.根據原始憑證及原始憑證彙總表塡製本格式時,可不受會計事項發生之次數的限制;但每一記帳憑單中,祇能以一個應貸科目與一個或幾個應借科目相對照,反之一個應借科目亦祇能與一個或幾個應貸科目相對照,而不能同時以幾固應惜科目與幾個應貸科目互相對照。
  3.塡製本格式時,必須依照塡製順序編列號數。其號碼應自第1號開始,每月更換一次。
  4.本格式中之“√”號兩欄爲記載總分類帳完畢或核對時加註符號之用。中央重工業部工業企業統一會計制度會計事項分錄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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