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三年房屋建築工程取費定額暫行標準説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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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782
颗粒名称: 一九五三年房屋建築工程取費定額暫行標準説明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2
页码: 322-323
摘要: 一九五三年房屋建築工程取費定額暫行標準説明。
关键词: 财务管理 业务研究 建筑工程取费

内容

一、材料價格應根據材料供應機構當時行情表及西南財經委員會物資處所列調撥價計算“未經請准調撥物資,或無材料供應機構的省市應照當地國營建築器材專業公司所列價格計算,無是項行情表,或未列行情表之材料,則按市價計算。
  計算材料單價應包括材料的出廠價格或調撥價格,材料到達中心倉庫前的第一運輸費,(包括裝卸費、驗收、儲存、保險費)包裝用品費支出和材料購置及倉庫費(材料購置及倉庫費包括臨採購站的經費,寄放在別人倉庫的租金,供應機構的手續費、定額損失等)。計算材料數量應包括材料在運輸和儲存中的定額損耗、質量損耗,現場搬運損耗及使用損耗(如在用料定額內已計算包括者,不再重計)等在內。
  二、工程現場大型臨時建築及設備(如在220平方公尺以上的臨時倉庫工人宿舍及82.7平方公尺以上的臨時辦公室),所需工料費作爲一個工程項目列入工程預算(卽臨時工程項目,詳土木建築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分類表規定)對竣工後殘値的處理辦法,由建設單位收回或由承包單位作價收買,可於合同中加以規定。
  工程使用合子板,應計算在材料項目內,其損耗率爲25%,加實際損耗程度超過損耗率25%以上者,其超過部份(卽未計列工程預算部份)及特殊工程類型所使用合子板不能用於其他一般工程,須由建設單位負担時可於合同中規定之。
  三、基本工資係指工人基本工資,按照規定的工口工資標準計算。基本工資內在目前應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的工資。照規定的計算方法計列。
  四、工程機成使用按實際需要計算,包括(一)建築機械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二)管理機械工人基本工資(三)機械所消耗的電力、燃料及滑機油、塗料、輔助材料等(四)機械小修理費(五)基地與工地間工程機械之遷移費用,安裝、試開及拆除費用(六)由於因放置機械工程及設備時,增添臨時房屋費用及拆除費用。
  五、運輸費用,係指材料由中心倉庫到達工地的第二次運輸費,廢土運送費用及於施工過程中所用工具(機械除外)之住返運費。但自施工地區內材料堆放地運至施工處所在30公尺以內之材料運費應列入工料定額,不包括在本項目內計算。
  六、其他直接費用,包括上述各項直接費用以外的費用,如工程用水、蒸汽、電力等。但爲工程機械所耗用的各項費用,應列入工程機械使用項目內,計算時應予劃除,以免重複。
   七、輔助工資爲工人未實際參加生產工作而支付的工資和各種津貼,如雨班津貼參加會議、學習受訓之補助金等。
   八、附加工資照直接費用百分之2.25計算,在實際支付時應掌握在基本工資與輔助工資總和的145%以內,其中包括:
   勞動保險費3%
   福利補助費2.5%
   工會經費0.5%
   文敎費1.5%
   醫藥衛生費7%
   九、臨時建築設備攤銷費:
   A工地小型設施攤銷費
  (一)本項目所指小型設施,僅限於220平方米以下的臨時倉庫及簡單的工人宿舍食堂。82.7平方米以下的臨時辦公室,超過此規定者,按本說明第二項辦理。
   (二)施工期間較長之工程,必須建造標準工人宿舍、辦公室等,可按實際計算之,不限在直接費用1%的範圍以內。
  (三)超過上述規定的臨時建築應由發包單位列入工程預算,因而減少臨時建築及設施,致實際上已不需用直接費的1%時,亦得按實際計算。
   (四)超過本項第一節所規定的工地臨時設施發包單位未列入工程預算,必須由承包單位負責時,照另定之收費定額辦理。
   日脚手架攤銷費
   脚手桿按損耗率1.25%,脚手板按損耗率25%計算。平房收150,一樓一底1.75,二層樓以上收2.00惟平房面積在220平方公尺以上者亦收2.00。
   十、行政管理費一律按照直接費用6%計算。
   十一、間接費用一般不超過直接費用15.38%,約佔工程總造價1261%
   十二、利潤規定爲直接費用及間接費用總和的2.5%計算。關於國防工程免繳利潤者,按規定不計列。
   十三、稅金按直接費用加間接費用加利潤總和的3.09%。
   其中3%爲稅則規定建築包工業營業稅率。0.09%爲實納稅金係按工程總値計算的重複課稅部份。
   有地方附加稅的地區照當地實際規定加入計算。國防工程按規定不繳納稅金者不計列。
   印花稅應列入行政管理費支付,不予計列。
  十四、代辦工程,應根據中央建築工程部指示,在本年度儘量不做,必須辦理時,其利潤標準與一般承包工程費計算相同(因上繳任務並無差別)。其管理費用暫行按直接費用6%計算(上繳利潤在外)。
  十五、承包單位對局定年度計劃外的工程,經呈准辦理者,在進行施工設計核價工作時,可按工程總造價預收1%,以後簽訂合同時,卽撥作第一期工程欵收入的一部份。如核價完成建設單位不委託修建,或僅委託其中一部份者,該項預收欵之全部或一部,卽作爲施工設計核價收入,列入收益。
  十六、單獨土石方工程的行政管理費暫規定按照基本工資20%計算。至房屋建築工程附帶之土石方部份,仍按房屋建築工程取費定額標準計算。不單獨劃分計算,惟局部簽訂土石方工程者,則適用上述按照基本工資20%計算的規定。
   十七、本收費標準以重慶市爲計算基礎,西南各地區因情况特殊,須變通辦理時,得於呈准後實施。
   十八、本費用定額自一九五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但在未公佈以前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雙方已簽訂合同者,不能週用本標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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