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一機械工業部生產財務管理辦法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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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712
颗粒名称: 中央第一機械工業部生產財務管理辦法第四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313
摘要: 中央第一機械工業部生產財務管理辦法第四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业务研究 管理办法

内容

固定資產之計値,凡已進行淸產估價者應依重置完全價値列帳,未經淸產估價者,應以原價列帳,自基本建設完工投入者,應以全部工程造價列帳,不再重估,但通過基本建設購入之舊設備,應按重估完全價値列帳,並提高其折舊準備。以企業奬勵基金添置之固定資產視同基本建設處理。以上各項固定資產價値求經批准不得變更。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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