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目前西南區企業財務工作上的一些問題的初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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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704
颗粒名称: 對目前西南區企業財務工作上的一些問題的初步解答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3
页码: 305-307
摘要: 對目前西南區企業財務工作上的一些問題的初步解答。
关键词: 财务管理 业务研究 企业财务

内容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一月三十一日(53)財經字第一〇五號函
  1.財務計劃中的收支抵補,但財政預算及决算中收支項目應全數列入,將來企業實行抵補後,財政機關根據什麽編入財政計算及决算?具體手續如何辦,希中央具體規定。
  根據第二屆全國企業財務管理及會計會議總結內的解釋:企業財務收支計劃爲國家預算的組成部分,自一九五三年度起,國營企業實行抵撥制度,以企業收入之一部抵撥同期支出,將抵撥後之淨額列入財務收支計劃預算繳欵或預算撥欵之有關科目內:但在國家預算上爲了表現全面數字,以便於從歲入歲出科目內直接反映企業的收支情况,在國家預算的總表內仍列企業全部收支數字,而在明細表歲入第七表及歲出第一表內,各設有專欄表現抵撥數字,使財務收支計劃所列之預算繳撥欵數字與國家預算互相銜接,决算時,亦以企業全部實際發生之收支數字卽包括抵撥數字在內,列入歲出歲入總决算表,而在明細表內,另行分析抵撥數字,俟頒訂一九五三年度各級人民政府編製總决算統一表式時,當具體規定。
  2.在沒有分配基本建設控制數字的企業,一般都會有零星基本建設支出應如何解决?零星基本建設究與基本建設如何區分?
  從一九五三年起中財委决定:將零星基本建設資金包括在基本建設投資指標數字之內,具體處理方法,尙無統一規定,我們的初步意見:主管部可在指標數內掌握一個零星基建資金的數字,具體的分配到各需用單位,在季度分月計劃表內專列一項,另附詳表說明應撥何企業,交通銀行在依據審核撥付,簡單基本建設,與基本工作,請參閱財水字第三〇七〇九號聯合通知。
  3.未完基本建設投資列在財政决算上的數字,究以企業實際用於工程上的數字爲準?或以企業支付數字(如購好的材料,但尙未動用)爲準?未完基本建設投資列在財務决算表上的數字,我們意見:以交通銀行撥出的數字爲準不論實際用於工程或者買了材料,尙未用到工程的開支,均應塡入。
  4.原係大區或省市投資之企業單位,一九五三年改歸中央後跨年度工程欵項,是否卽由企業直接向中央請撥?
  原係大區或省市投資之企業單位,一九五三年改歸中央後,跨年度工程欵項,應由中央主管部在原控制數字內擠列,惟以前屬於地方投資者,卽應轉爲中央主管部門之資金。
  5.按第四季度流動資金需要額核定全年流動資金,對於各季度高於第四季度需要額的企業,其超過額如何解决?
  按第四季度核定全年流動資金,對於季度需要流動資金高於或低於第四季度的企業,其超過額或多餘額可通過上繳下撥欵項,調劑解决。此條請考閱計財十二表之舉例說明。
  6.各單位在實行收支抵撥制度後,如在實際執行中遇到收入數不能照計劃及時實現,而將影響基本建設的進行時,應如何補救?又如大批基本建設支出在月初,而利潤發生在月中或月末,應如何支付?
   如不能按照計劃完成利潤企業應負責任,如基建支出在前利潤發生在後,可由財政撥欵調劑。
  7.經西南財委决定仍有一些非工業系統的企業單位暫時仍由大區主管部門領導,將來這些企業的預算繳撥欵及計劃報表的編報應如何辦理?大區主管部繼續領導的各企業之財務收支計劃的彙編,以及預算繳撥欵問題,中央正在硏究,俟决定後另行通知。
  8.商品流通稅法及若干稅制的變動,中央最近才公佈,牽連到原編財務計劃及成本計劃的正確,目前我區各省市成本計劃已編送,財務計劃已有一部分編就,是否要返工重編?
  已另電報答覆(附摘抄原電報大意:由於工資指標和附加工資指標發得較晚,稅制的變更影響了財務與成本的眞實性,爲求計劃質量更爲確實起見,須按上述變更重新調整成本和重編財務計劃)。
  9.建設單位自營工程結束時,如尙有一部份低値及易耗品工棚等未攤完,但又不能卽行出售,無法扣抵工程欵項,如由財政機關墊欵解决,又無此項預算,應如何處理?
  自營工程結束後需要處理之低値及易耗品工棚等,原則上可作價調撥其他建設單位使用,如必須變價繳欵至遲應在完工後三個月內處理完竣。
  10西南區省市企業基本建設本年大部份不實行經濟核算制,將來交通銀行對基本建設撥欵監督是否可以仍照一九五二年辦法辦理?
  對於卅億以上之建設單位爲加强其經濟核算應以核定流動資金定額爲原則,如有暫不核定流動資金定額的基本建設單位,其撥欵辦法,可由西南財委批准比照卅億以下工程撥欵辦法處理。
  11大區級財政局將來對區內所有中央國營企業的關係如何?
   負監督檢查責任詳細辦法另案通知。
  12基本建設的固定資產,基本折舊基金,在編財務計劃時,究應列入固定資產折舊計劃表?抑列入基本建設其他與入計劃表?
   應列入固定資產折舊計劃表,請參考一九五三年工業財務計劃第十表說明第一項辦理。
  13一九五三年交通企業投資控制數字中央迄未頒發,如有必要的投資,應如何解决?
   包括在中央分配給西南的中央交通投資數字內。
  14公私合營企業一九五三年度財務計劃及决算等是否應由主管部門送交通銀行,由交通銀行審核彙編後再送財政機關?
   現尙未作統一規定,你區可比照一九五二年辦理。
  15私營企業退贓欵應全部作爲中央收入,在轉作投資時,中央會指示可以不通過預算但如企業劃歸省市縣領導此項收入及投資如何轉帳,是否可僅報一淸單備查?
   待硏究後另案通知。
  16縣市級小型企業投資是否可以仍以企業養企業爲原則,規定各縣市在其利潤收入內解决?
   可由你區財委硏究根據具體情况處理,報中央備查。
  17基本建設工程完工後的决算表格及編報程序,究如何?請卽速統一規定公佈。
   尙無統一規定,我們意見:該項决算應送主管部門,作爲修正定額之依據,幷在審核後提出意見轉送財政機關審核决定。
  18交行基建撥欵辦法草案內有:“根據月內已完分部工程編造驗工月報表”一節,所指“已完”是何意義,如門窗已製成尙未安裝及油漆,又樓板舖了一半,是否可照已做之數量結付欵項請解釋。
   另有通知卽可發出,應由各主管部統一規定,在未規定前,可由各建設單位自行規定,作爲交通銀行撥欵之依據。
  19中建部規定建築工程成本計算以每一工號爲單位(卽一幢房屋)但交通銀行每月底驗收結帳係以分部工程爲準(卽結構部份),對於每月結算盈虧不能配合,應如何補救?
   中建部之工號卽工程項目,而交行是按每工程項目,再算其分部完成情况,幷不抵觸。
  20建築工程企業流動資金定額一四%,是否以全年工程總價計算,如以分季工程總價計算是否應乘四。
  建築工程企業流動資金定額最高百分比爲百分之十四是按其全年承包工程的工作量來計算,如按季度工作量計算時,卽應先以百分之十四乘工作量再乘四計算之。
  21中央規定大型工棚及合子板應列入工資費內,在計算成本時,其殘餘材料(如合子板祇用了兩次,工棚拆下材料尙可應用)是否在成本內剔出?如須如此辦理,則合同總價與工程總價不符,又業主對於此項殘餘材料往往不易利用造成積壓。此外在簽訂合同時,幾個工程合同共用一個工棚,應將工棚費攤入各該合同內,抑另訂工棚合同?請解釋。
   各項待攤費用工程預算內,應予扣除。因此,工程預算不包括工棚殘値,工程總價與合同總價當不會不一致。
  22基本建設自營單位,按工程預算加利潤,撥欵時又扣回去其意義如何?
  自營工程之利潤,建設單位視同節約,列入工程預算的原意是爲了計算奬勵基金及節約收入,且在編製工程預算時,一般尙不知此項工程爲出包抑爲自營?故工程預算內均包括一定比例的利潤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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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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