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全國企業財務管理及會計會議 闗於企業財務管理部分的報告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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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695
颗粒名称: 第二屆全國企業財務管理及會計會議 闗於企業財務管理部分的報告和總結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29
页码: 219-247
摘要: 第二屆全國企業財務管理及會計會議 闗於企業財務管理部分的報告和總結。
关键词: 财务管理 业务研究

内容

中財部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卅一目(52)財經秘字一五〇〇號函
   (一)闗於財務收支計劃表格及編審辦法草案内容的報告
   這個報吿分爲兩部分:(一)國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表格主要內容的介紹;(二)國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編審辦法草案內容的介紹。
   第一部份財務收支計劃表格內容的介紹
  甲、財務收支計劃表格的草擬過程:在介紹表格內容以前,首先將這次修定表格過程簡單談一下:爲了迎接卽將開始的大規模經濟建設,我們必須加强有關企業財務工作的各項管理制度,在企業財務各項管理制度中,最主要的就是財務收支計劃制度的建立與進一步健全。中央財政部當三反運動行將結束,三大建設階段中,就初步的檢討了財務收支計劃執行中的成續與缺點並總結了一九五一和一九五二年在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的經驗與敎訓,爲了廣泛的搜集如何進一步健全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時別是財務收支計劃制度的意見,於六月七日通知各大行政區的各主管財政部及中央各主管部就一九五二年各項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嗣後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幾經硏究,並在蘇聯專家熱情的幫助下,八月初擬定了初步草案。八月五日至十三日又邀請中央各主管部前後開了九天會議,從事縝密地硏究和磋商,並根據了大家意見於八月底擬就修訂草案,九月九日分別抄送中央和大區各主管企業部門及大區財政部徵求意見。我們又根據收到的意見,修正了我們的草案,於十月初送中財委核批。但因時間倉促,大區意見未能及時提出,中央各主管部所提問題,也未能及時解答,因此,就需要將財務收支計劃表格主要內容加以介紹,並將大家所提一般性的問題,在介紹表格內容時順便地解釋一下,以便於執行。一九五三年國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表格,中財委已於十月十五日核定實行,如果大家在執行中發現仍有問題,還希望及時提出,不過在這次大會中,由於時間關係不再討論。
  乙、財務收支計劃表格的種類:一九五三年國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表的種類,如與一九五二年比較起來是有很大變更的。表的種類計有:工業、交通、建築、農業、水利、商業與糧食,對外貿易,公用事業等八種,而一九五二年僅有工業、交通、貿易、農林水利、公用事業五種。爲什麽由五種增加至八種呢?主要由於:第一、建築企業原來包括在工業表內,由於一九五三年我們國家就要開始大規模的經濟建設,深深地感到過去的表格不能適應建築企業的專業性,而過去國家的建築工程由於大部分分散經營,職責不專,制度不嚴,在三反五反運動中發現了大量偷工減料,盜竊國家資財現𧰼。因此中央人民政府於本年特地成立了建築工程部,加强國營建築事業的管理,我們便根據了這些情况,便設計了一套適用於建築工程部門的表格。第二、一九五二年農林、水利原來合用一種表格,由於這三個部門業務性質不同,實行中感到非常不便。例如:農業拖拉機站、農場與水利方面的大規模基本建設,業務性質完全不同,今年我們就分別規定了農業利水利財務收支計劃表格。又如林業部又與農業、水利業務性質不同,其採伐和加工,近於工業性質,我們現正與中央林業部硏究預備另行設計一套表格或規定其適用其他表格之範圍。第三、中央成立了商業、對外貿易及糧食三部,因其分工利業務性質不同,所以五三年除商業和糧食適用同一表格以外,對外貿易因僅辦進出口貿易,所以另外規定了一種專用表格。這樣便能使各個專業部門各有專用表格,減少了一種表格互相適用的若干麻煩,便利了財務收支計劃的佈置和編製工作。丙、財務收支計劃表格主要內容的介紹:現在以大部分時間,比較詳細地報吿工業表格的內容與涵意,其他如交通、農業等表格,僅擇其與工業表格內容不同之點談一下:
  工業部門表格一九五三年共計二十三張表,(1)總表系統:如與一九五二年比較增加了“縱橫平衡表”和“主要參攷資料表”兩個表。(2)利潤部分:增加了“供銷部門利潤討劃表”、“銷售商品應納稅金計劃表”、“建築包工企業利潤計劃表”、“自營工程節約收入計劃表”、“基本建設其他收入計劃表”和“提存企業奬勵基金計劃表”六個表。(3)流動資金方面:增加了“自有流動資金定額彙總計劃表”、“自有流動資金定額分季計劃表”、“待攤費用定額計劃表”、“自有流動資金實有額計劃表”、“供銷部門自有流動資金定額計劃表”、“供銷部門自有流動資金定額分季計劃表””、“建築包工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定額計劃表”,“定額負債計劃表”和“基本建設自有流動資金定額計劃表”九個表,連同原有的:“自有流動資金定額計劃表”共計十個表。(5)固定資產方面仍照一九五二年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計劃表”和“大修理基金運用計劃表”。(5)此外又增加了一個“住宅及公用事業收支計劃表”爲什麽要增加這些表的主要理由?等到下面再談。
  下面幾個表是删去了的(1)“商品銷售計劃表”是删去了的因爲它的內容在“成本計劃表”、“工業商品產量計劃表”和“銷售收入及利潤(虧損)計劃表”中都可以表示出來。(2)“自有流動資金來源計劃表”是删去了的,因爲它的內容在“自有流動資金定額彙總計劃表”和總表系統中的“縱橫平衡表”內都可以表示出來。(3)“銀行信貸計劃表”是删去了的,因爲銀行的業務是短期信貸,如果仍照一九五二年規定各企業除貿易商業外均需向銀行信貸百分之十的話,則此百分之十便將成爲企業長期向銀行的貸欵,與銀行業務是不相適應的。
  由於一九五三年擬將百分之十的信貸取消,故“銀行信貸計劃表”便無必要,所以决定將它删去。至於呆滯材料借欵、季節性借欵和大修理借欵統由銀行掌握,其表式亦由銀行自行擬定。(4)“基本建設財務收支計劃表”是删去了的,因爲它的內容在“包工企業流動資金定額計劃表”和“基本建設流動資金定額計劃表”都可以表現出來。以上四種表格的删去,簡化了財務收支計劃內不必要的表格,而其主要內容,則在其他表格裹已毫無遺漏地一一表示出來,這就是删去的主要理由。
   各種表格的涵意和編製的要點如下:
  一、總表的整個體系反映了企業在計劃年度裏全部資金來源及其支出情况,不僅以複式的收支平衡的方式反映了企業全部收支,而且確定了企業與國家預算間的相互關係。一九五三年總表收方增加了七個項目:
  1.建築包工企業利潤;
  2.基本建設自營工程節約收入;
  3.基本建設其他收入;
  因爲基本建設不僅爲一九五三年的重點工作,而且在財務管理上將由供給制走向經濟核算制。爲了使建築包工企業建設單位自營基本建設工程的利潤節約及其他收入能够明確表現出來,所以增加了建築包工企業利潤、基本建設自營工程節約收入和基本建設其他收入三個項目。
  4.定額負債增加額:因爲定額負債的增減與流動資金計劃定額的增減,以至流動資金的多餘或不足有着密切關係,所以增加這一項目;
  5.住宅及公用事業收入;
  6.醫院療養院及休息所收入;
  7.托兒所保育院收入。
  這三項收入爲數雖小,但在實際管理上是非常混亂的,容易造成浪費,在財務管理工作上是一個漏洞。爲了作到計劃外無收支,所以分別列入表內。
   在總表付方。也增了八個項目:
  1.基本建設流動資金增減額;
  2.定額負債減少額;
   主要理由前面已經講過,不再重複了。
  3.代管固定資產保管費:在淸產核資後,發現了許多廠礦將部份的固定資產閑置不用,未能投入生產過程,一時又不能適當調配,需要好好保管起來,經批准的這筆保管費用就是代管固定資產保管費。在財務收支計劃裹表現的目的是爲了使企業對尙未能投入生產的某些國家資產注意起來,加速處理,或適當的利用。
  4.短期幹部訓練費;
  5.住宅及公用事業支出;
  6.醫院療養院及休息所支出;
  7.托兒所保育院支出;
   這四個項目增加的理由,在前邊收方科目中已經說過,不再重複。
  8.“減去攤入成本及由企業獎勵基金開支部分”:是爲了控制攤入成本的數字和項目,限制任意增加成本並作到合理運用企業的其他資金來源。
   在總表付方,共計删去三個項目:
  1.代管基本折舊基金:這個項目經我們一再硏究認爲產權未定的固定資產,仍應視同企業本身的財產,所以决定取消,併入企業本身基本折舊基金內計算。俟產權確定後,另按確定產權時之辦法處理,以免將基本折舊基金長期的存在銀行,形成積壓。
  2.解繳大區省市利潤提成:因中財委已决定自一九五三年起中央委託大區省市代管企業全部交回中央各部直接預導。因之這一項目,亦應隨之取消。
  3.解繳固定資產變價收入:一九五三年企業的基本建設基金採取抵撥制度,企業本身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將全部抵充企業的支出,這樣就不會再有餘額解繳預算,所以删去了。如果在執行中,仍有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的上繳,則可於空白欄內塡入。
  二、總表系統內的財務收支計劃縱橫平衡表也是新增的。其主要作用在核對並檢查總表之編製是否正確?攷察資金來源與各項支出是否正當?是否應予抵撥?其編製方法:
  1.根據財務收支計劃各附表編製總表上半部。
  2.根據總表上半部數字,按規定的抵撥次序及範圍編製本表。
  3.根據本表將預算繳欵和預算撥欵數字塡入總表下半部。
   三、總表系統內之主要參攷資料表:根據國民經濟計劃中有關數字編製而成,爲編製和審核財務收支計劃不可缺少的資料。
   表內:
  1.第一項“工業總產量”是以不變價格計算的表現了生產總値的變動情况。
  2.第二項以實物計算“工業商品產量”和第七項以計劃價格計算之“工業商品產量”反映了商品產量變動情况,作爲審核利潤計劃及流動資金之參考。
  3.第八項“商品產品全部成本”和第九項其中的“可比產品”以及第十項“可比產品比重”表現了商品產品全部成本及可比產品總成本數額,作爲計算利潤之依據。
  4.第十一項之“商品產品全部成本較上期增加或減少”,表現了總成本的變動情况。
  5.第十四項之“工業總產量的生產費用”是用來確定流動資金定額的。
  6.第十六項之“每一生產工人之生產量”表現了勞動生產率變動情况。
  7.第十八項之“平均工資”則用以表現工資率。
  四、銷貨收入及利潤(虧損)計劃表:本表的目的與作用,是爲表現企業計劃利潤或虧損的。其主要內容,與一九五二年“利潤(虧損)計劃表”大體相同,但其中須要說明的是:
  1.本表是以全年預計平均單位成本和預計平均單位售價爲編製基礎的,所以企業全年的經營結果,不是利潤就是虧損,一個企業只編一表卽可。如某些企業經過批准,分季編製成本計劃時,則四個季度中可能有的季度是計劃利潤,有的季度是計劃虧損。如全年利潤大於虧損,僅編利潤計劃表,發生虧損的季度數額,應以負數表示。反之,如虧損大於利潤,則僅編虧損計劃表,發生利潤的季度數額,應以負數表示。
  2.從一九五三年起,各主管部門所屬之中央及大區企業機構的管理費用,改由行政費開支,大區以下主管企業機構之管理費用,則在企業管理費中開支。因此,將原有“企業管理機關管理費”項目删去,以免攤入成本而影響其正確性。
  五、供銷部門利潤計劃表:該表主要是計算供銷部門利潤的。卽供銷部門在供銷業務中所收的加成和折讓,除去商品費用及稅金以後剩餘額。這裏面需要說明四個問題:
  1.供銷部門的商品銷售收入爲什麽分爲經倉庫部分與不經倉庫部分兩種?經倉庫部分因爲要支付儲存、保管、耗損等費用,所以加成率應較不經倉庫部分爲高,其支付的商品費用亦較多,所以分爲兩種。
  2.加成和折讓的計算方法在表格中已有說明,不再重複。這裏要說明一個問題,就是中財委規定的統一出廠價格,是以工廠成本爲計算基礎的。因此,凡供應統一出廠價格物資,發貨單位不再給折讓,而受貨單位在售價上可加一定比例的加成。
  3.關於加成及折讓率,中財委於本年十月七日財經財字第五七號指示,由供銷部門按實際商品費用及應納稅金,加一定的利潤自行計算擬定,由中央財政部在審核財務收支計劃時,加以審核確定。
  4.最後一點,這個表除了適用基本業務部門的供銷部門外,一般基本建設部門的供銷部門,也同樣適用。
  六、銷售商品應納稅金計劃表:目的是計算本期銷售收入內包括的稅金,以便計算利潤和本期實際應納稅金和預算繳欵數字。本表第九項是本期基本業務供銷部門及所屬企業銷售商品部分納稅總數。表內補充資料是企業生產過程中的自用半成品的稅欵,前期預付本期銷售商品稅金、本期預付未銷售商品稅金及本期稅金合計。本表第九項總計加上補充資料內第一項生產過程中自用半成品應納稅金,減去第二項前期預付本期銷售商品稅金,再加上第三項本期預付未銷售商品稅金後,就是本期實際應納稅金合計。等於總表收方第四項應納稅金額。
   七、建築包工企業利潤計劃表:基本建設工程的進行方式有二:
  1.包工方式:就是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根據合同來進行工程,資金來源是國家撥給的自有流動資金和向發包單位取得的預付欵以及向銀行獲得的短期貨欵。
  2.自營方式:就是建設單位自己去經營工程,資金是由國家撥給的自有流動資金和預付欵以及企業內部資源的動員。
  由於這兩種方式不同,所以我們把包工及自營工程的利潤和節約計劃分別編製兩個表。這個表是表現建築包工企業利潤計劃的,其與自營工程節約計算不同之處,下邊再談。
  八、自營工程節約收入計劃表:此表包括兩部分:一爲利潤,一爲降低成本的節約。自營工程與建築包工企業不同之處,就是包工企業的節約視同利潤,自營工程的利潤視同節約。因此,本表所列自營工程的收入,統稱之爲節約收入,表內所列利潤一項,就是按工程成本的一定比率,列入工程預算的數字。至於節約部分,則是政府在工程預算中所給予的節約任務,是自營建設單位奮門的目標,可以攷核工作的效能。凡完成節約任務者,卽可提企業奬勵基金,如超額地完成節約任務者,並按超額部分多提企業奬勵基金。這對於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降低工程成本,是有很大的啓發作用的。
  九、基本建設其他收入計劃表:基本建設單位自營工程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及自營或出包工程在工程進行中發現的礦產品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列入此表,作爲建設單位基本建設之其他收入。
  十、固定資產折舊計劃表,此表與一九五二年的表格內容大致相同。但因一九五二年表內所列“生產用”與“非生產用”兩欄的作用不大,反而增加了計算上的許多麻煩,所以删去了。產權未定固定資產應該視同企業本身的固定資產,一併計算折舊,故將一九五二年度本表計算產權未定固定資產的“代管基本折舊基金”項目取消。
  此外一九五二年表格所列:租賃固定資產改良費及基本建設事業費,因一九五二年執行結果,頗嫌混亂,决定自一九五三年予以取消所以租賃固定資產改良費,一律視同固定資產照提折舊上繳。至於基本建設事業費中之勘查設計費,應於基本建設完工後一次加入工程價値。其幹部訓練費及出包工程的行政費技術監理費,得報請核銷。
  十一、大修理基金運用計劃表:此表是根據一九五二年表格並參照固定資產折舊計劃表變動部分加以修訂的。故其固定資產包括的範圍與上表同。
  十二、自有流動資金定額彙總計劃表,此表彙總了各所屬企業的流動資金計劃定額,計算,流動資金的增減及自有流動資金的多餘或不足,並將計算的結果,直接地反映到總表上,然後據以確定預算繳欵與預算撥欵。
   十三、自有流動資金定額計劃表:此表計算流動資金的項目,如與一九五二年比較沒有多大變更,不過,以下幾點,須要說明一下:
  1.流動資金的全年計劃定額,按第四季度定額核定。原因是:表示企業在計劃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流動資金計劃餘存額,這樣才可能與同時期的資產負債表的實有額進行比較。同時企業進行生產,除了少數的企業因季節性的影響外,一般是第四季度的生產量比較高,生產費用與流動資金的需要亦比較多,所以我們認爲按第四季度流動資金定額作爲全年計劃定額比較合理些至於全年內各個季度因生產任務不同而所需流動資金的多寡,亦各有不同,所以並按季度流動資金定額的增減來確定各季度預算繳欵和預算撥欵,這樣才可以不致積壓流動資金,並且保證了生產的需要。
  2.爲什麽要以商品銷售收入(不包括稅金)計算流動資金的週轉率?一九五二年的財務收支計劃是有兩種計算方法:
   (一)以全年商品銷售成本總額爲計算基礎去計算週轉率。
   (二)以全年商品銷售收入總額(不包括稅欵)爲計算基礎去計算週轉率。
  這兩種計算方法,各有其一定的意義。但我們認爲一般的講,只有商品銷售以後,才算完成了資金的週轉過程,才能代表流動資金眞正的週轉速度、所以在一九五三年的財務收支計劃內的流動資金週轉率,我們採取了按全年商品銷售收入除去稅欵後的總額,作爲計算基礎。爲什麽要除去稅欵呢?因爲在各個企業間或一個企業於不同時期裏,稅金在其商品售價內所占的比重是各不相同的,爲了使流動資金的周轉速度,在不同時期和不同企業,可以進行比較,因此,便需要除去稅金計算。
  3.本表內容與一九五二年的表格略有不同。一九五三年我們增加了“呆滯材料”一個項目,主要原因就是呆滯材料在某些企業中仍占很大的比重,爲了將呆滯材料明確的表現出來,引起注意,使企業能迅速處理起見,所以特別增加了這一項目。此外關於各個項目的計算方法,表格說明中,已經分別詳細介紹,不再多談了。
   十四、自有流動資金定額分季計劃表,內容與十一表完全相同,不過按季度需要分別編製而已。
  十五、待攤費用定額計劃表:待攤費用係指新產品試製費、開礦準備費、預付房租、預付訂購報章圖書等項費用。各企業可根據上列項目按實際情况自行塡列。這裏需要說明的:凡在計劃年度裏所發生的待攤費用本年不能全數攤完,應轉入下一年度繼續攤銷的餘額才能列入。也就是一九五二年底預計待攤費用餘額,加上一九五三年發生額,減去一九五三年攤銷額後的數字。
  十六、自有流動資金實有額計劃表:計算方法表內已舉例說明了。但這裹値得特別注意的,就是在編製一九五二年的財務收支計劃時,有的部門將一九五一年應繳未繳的利潤和折舊都計入實有額內,影響了利潤折舊的結算,希望編製一九五三年計劃時,按表內公式計算。
  十七、供銷部門自有流動資金定額計劃表:供銷部門供銷的商品,可以分爲經倉庫與不經倉庫兩部分,只有經倉庫的商品,才需要佔用流動資金。反之,不經倉庫的商品,就不需佔用流動資金。本表計算商品流動資金定額,係指經倉庫部分而言。
   十八、供銷部門自有流動資金定額分季計劃表:本表係上表的分季定額表,不再詳述。
   十九、建築包工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定額計劃表:這張表主要是計算建築包工企業流動資金定額的。流動資金定額可分爲兩部分計算:
  1.包工企業本身業務所需的流動資金。
  2.附屬企業所需的流動資金。
   前者按全年承包建築及安裝工程工作總量和規定的百分比計算;後者按附屬企業的業務性質分別比照工業、農業等計算流動資金方法計算。
   流動資金的用途,主要分爲以下幾項:
  1.除主要材料外之其他材料、燃料、飼料,
  2.工具、器具、低値及易耗品;
  3.待攤費用;
  4.必需的最低庫存現金;
  5.竣工工程的墊欵。
  建築包工企業進行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未完分部工程及工程在製品和總包轉撥給二包的流動資金,則由出包單位付給的預付欵來支付。此外,建築包工企業尙可由銀行取得借欵,用以支付採購、運輸及施工過程中因季節性關係而必須超額儲備材料等支出。
  二十、提存企業奬勵基金計劃表:此次大會討論提用的企業奬勵基金辦法草案中規定,每季度結算後,企業可預提企業奬勵基金之全部,但實際使用時,不得超過預提數百分之七十五,其餘的百分之二十五,則保留在基層企業,俟年終决算批准後,按批准全年數結算,少提者補提,多提者繳回。爲了結合財政預算收付實現並照顧企業實際需要起見,我們修正的一九五三年企業奬勵基金表格,主要內容就是企業可以在一九五三年提用一至三季度的以及上年度第四季的全部企業奬勵基金,因爲一九五二年第四季度的企業奬勵基金,必須年度結算後才能提用。所以表內第五項增列了上年度第四季度計劃利潤額。
   二十一、定額負債計劃表:定額負債的增減,在:在影響流動資金的增減,所以定額負債應當視同自有流動資金,其內容可以分爲:
   應付工資及附加工資;
   存入保證金;
   預收定金;
   應付費用;
   應付稅金;
   其他。
  不過關於國營企業的預收定金一節,由於過去收取定金爲數很大,影響訂貨部門和用貨部門雙方計劃,中財委已明令取消。但由於國營企業還可能收一部分私營廠商定金,故仍列此項目,各企業可按照實際情况編列。
   二十二、基本建設自有流動資金定額計劃表:本表以四個部分組成,現在將其內容,分別談一下:
  第一部分:用以計算建設單位在計劃年度中所需用的流動資金定額。建設單位所需流動資金分爲兩種:一爲預付欵,一爲自有流動資金,茲逐項解釋如後:
  1.國內購置需要安裝機械設備與付欵:係在國內購置的機械設置自購置之日起到開始安裝前止,這一時期所佔用的資金,用以支付機械設備的價欵及運雜費。
  2.國外購置需要安裝的機械設備:不撥給流動資金。因爲從國外購置需要安裝的機械設備,其預付定金部分,擬由交通銀行墊付,定貨進口後至安裝前應支付之價欵及運雜費,由建設單位向交通銀行貸欵解决,故不給流動資金。
  3.不需要安裝的機械設備:到達工程地點,卽視同完成工作量,由交通銀行直接撥付,故不需撥給流動資金。
  4.分期預付機械設備欵:係指製造過程較長和規模較大之機械設備,根據合同規定分期支付價欵所佔用之資金。
  5.自營建築安裝工程自有流動資金:其用途與建築包工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大致相同。不過不需要竣工工程墊欵這一項目。
  6.自營建築安裝工程預付欵:用途爲購買建築安裝工程所需之主要材料及運雜費。
  7.未完分部工程及在製品的流動資金:係指建築及安裝工程進行中,尙未完成分部工程以前及附屬非獨立會計單位生產之在製品所需資金。
  8.出包工程的預付欵:係指建設單位以包工方式出包之建築及安裝工程所預付給承包單位的預付欵,以供購置主要材料和未完分部工程及所製品墊欵之用。
  第二部分:根據資產負債表資產方有關科目餘額塡列。用以計算建設單位的自有流動資金實有額。表內第十五項“定額資產小計”以上各項,表示建設單位定額資產的總數。第十六第十七兩項“其他應收欵項”和“內部往來”,表示不屬定額資產部分。爲了計算計劃年度可以運用的流動資產,並應將不能使用或不能銷售的部分列入第五欄內。
  第三部分:表示建設單位在計劃年度中,可以吸收而加以利用的資金。應根據資產負債表負債方各有關科目餘額塡列。並應將在計劃年度內應償還之數額,分項列入本表第五欄。
  第四部分:計算建設單位流動資金在計劃年度內的增減以及內部資源動員情况。據以確定預算撥欵和預算繳欵,本部分根據以上三部分有關的數字塡列。
  二十三、住宅及公用事業收支計劃表:該表係計算企業工人宿舍,公共食堂或其他公用事業的收支,由於各部的情况不同,所以項目不作硬性規定,主管企業部可按實際需要編列。
   現在工業方面的二十三張表格,大致談完,茲再將交通、農業等七種表格和工業表格不同之處,簡單談一下:
  一、交通表格:爲鐵道、交通、郵電、民航等部適用之表格。其基本業務都是勞務供應性質。因此,表格內容與工業比較有下列主要不同之點:
  1.主要參攷資料表的項目和工業不同,係根據鐵道、交通、郵電等不同的業務性質,分別規定爲“客運”“貨運”“海運”“河運”“汽車運輸”“郵政”“長途電信”和“市內電話”收入和成本等項目。
  2.交通部門的基本業務沒有期初期末存貨,只有基本業務收入和成本,所以“銷售收入及利潤(虧損)計劃表”就易名爲“基本業務收入及利潤(虧損)計劃表”。
  3.交通部門的基本業務均不銷售商品不納貨物稅。因而“銷售商品應納稅金計劃表”也就易名爲“應納稅金計劃表”。
  4.在“自有流動資金定額計劃表”內,我們增了兩個項目:(一)“輪胎”所謂輪胎是指企業儲備者而言,隨車購入所附帶的輪胎不包括在內。(二)“未結勞務成本”係指已經供應的勞務,但尙未收回成本部分。工業表內的“在製品”與“半成品”項目在此表內也删去了。其餘各表均與工業表格大致相同。
   二、建築工程表格:由於中央建築工程部是新成立的機構,只規定了十二張表格,以後可根據工作發展的情况,再加補充。
  1.在工業總表收方中,有“建築包工企業利潤”和“基本建設自營工程節約收入”兩個項目。因爲建築工程部門的自營工程視同承包工程,其節約收入亦應列入利潤。因此在此表中删除了“自營工程節約收入”項目。
  2.總表內、住宅及公用事業、醫院、療養院、休息所、托兒所、保育院、短期幹部訓練費等收入和支出七個項目,因建築工程部尙無此項收支,所以一併删去。
  3.總表付方設有“基本建設流動資金增減額”因爲包工企業的本身基本建設所需預付欵已併入“包工企業流動資金定額計劃表”內計算,全部視作出包,就不另給流動資金。因此不再編製基本建設自有流動資金計劃表。
  三、農業表格:農業的特點,是季節性特別大。因此,流動資金定額,不可能按照工業的標準來計算。而且業務種類多種多樣,非常複雜,如國營農場、拖拉機站、農具、農藥廠和供應站等,有進行生產的企業,有勞務供應的企業,有製造企業,還有供銷性質的企業,由於情况複雜,所以農業方面的表格,共有三十五張之多。與工業表格不同之點如下:
  1.因爲農業支出的預算科目係按費用性質區分,爲了使財務收支計劃的項目與預算科目能够配合,增加了“預算撥欵明細表”。
  2.利潤計劃系統內爲表示農場企業(包括漁牧)商品銷售及利潤的計劃數字,增加了“商品銷售計劃表”。爲表示勞務供應企業營業及利潤的計劃數字故增加了勞務供銷企業利潤(虧損)計劃表”
  3.爲按農業部門所屬不同企業性質分別確定其流動資金定額,故流動資金表格系統內增加了七張表:
   農場企業流動資金定額計劃表;
   勞務供應企業流動資金定額計劃表;
   植物在產品自有流動資金定額計劃表;
   牲畜在產品自有流動資金定額計劃表;
   育肥畜禽自有流動資金定額計劃表;
   種籽流動資金定額計劃表;
   飼料自有流動資金定額計劃表。
  4.因爲畜牧事業在今後農業中,佔着很重要的位置,故在基本建設支出表內增加了“畜羣組成及其經費來源計劃表”。
  5.農業流動資金的定額計算方法,係按農業部門業務性質分別確定的。凡本年度投入生產而在下一年度才能收回的資金,均按在產品所需的全部費用計算其流動資金定額。
   凡飼料、燃料、零星配件等均根據上年平均餘存額給予最低限度定額。至於季節性的貸欵,則由企業自行向銀行解决。
  水利表格:水利部門的工作,主要是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從一九五三年起,絕大部分可以實行經濟核算制。但仍有各別的如“防洪”和“防汎”工程,尙不能實行企業化的管理。因而必須增加必要的計劃表格,以便正確核算其全部資金。另以農田水利灌溉工程,現正大力開展,在水利工程中將佔着重要位置,必須加强其財務管理。因此,表格的設計,亦不同與工業:如利潤表的名稱,就改爲“灌溉企業利潤(虧損)計劃表”。流動資金表的名稱改爲“灌溉企業流動資金定額計劃表”。除此以外,並增加了“防洪防汎工程動員結餘材料計劃表”,此表的作用,是爲了動員該項工程内部資源,防止資金積壓。
   五、商業(包括糧食)表格:
  1.商業利潤計算方法,是按銷貨收入,根據中財委規定的附加計算得來的附加收入然後再從附加收入減去了流通費用和稅欵,就是“商業利潤”。並應將批發、零售、公共食堂以及附屬企業分別加以計算和彙總。
  2.商業流動資金的計算方法,按着不同的業務,分別計算其批發、零售、公共食堂、農業產品採購以及附屬企業的流動資金,然後再加上各部門業務上所需要的包裝材料、低値易耗品、以及待攤費用,彙總爲商業部分的流動資金。包裝材料低値易耗品等因批發零售業務是合起來的,無法分別計算。
  3.公共食堂雖然剛在萌芽時期,但由於工業逐漸發展,這一社會事業亦將隨之發展,所以設計了一張專用表格。
  4.在收購農產品方面,由於農產品是分散收購的,不僅費用較大,而且由於季節性的關係,佔用流動資金的時間上亦較長,因此,流動資金須單獨來計算的。
  5.糧食部門業務,一般也是對內貿易性質,商業表格卽可適用。六、對外貿易表格:除商業的專用表格外其餘內容與計算方法均基本相同,僅在計算流動資金中增加了“進出口商品自有流動資金定額計劃表”。
  七、公用企業表格:業務性質特別複雜,有的屬於勞務供應性質,如公共汽車、電車、運輸等,有的雖屬於工業性質。但在表格的適用方面,却與工業有下列不同之點:
  1.本計劃表格完全適用省市主管企業部門。
  2.工業主要參攷資料表,所有的生產量、總成本、單位成本之各個項目設計於各該企業利潤(虧損)計劃表內,因此,無須再設主要參攷資料表。
  3.利潤(虧損)計劃表:係按各個企業分別“自來水”“發電廠”“電車”“輪船”“旅舘”五種。至於“瓦斯廠”及“公共汽車”,可以分別適用發電廠與電車兩表。
  4.應納稅金計劃表:公用企業的基本業務,並不需要交納貨物稅。因此,該表的名稱以及各個項目如與工業的銷售商品應納稅金計劃表比較是稍有差別的。倘有附設工廠應交納貨物稅,可包括於附屬企業稅金中。
  5.增設營業收支計劃總表。不僅表示了降低成本的任務,而且反映了各企業中“單位售價”“單位成本”“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稅金”以及利潤(虧損)等情况。
  6.爲了適應公用企業的需要,在生產費用計劃表內,增加了“輪胎消耗”一個項目。
  7.爲了適應公共交通需要,在“營業成本計劃表”中,增加了輪胎消耗一個項目。同時由於電車、汽車、輪船的固定資產的折舊,旣不能列入車間經費,又不能列入管理費用,所以增列折舊一個項目。
  8.爲了週應公用企業的需要,在“流動資金定額計劃中”,增了一個“輪胎消耗”。同時,一般電燈自來水兩個企業,大都於一個月後,才向用戶收費,所以又增加了“應收帳欵”一個項目。
   第二部分國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編審辦法草案內容的介紹
  這次提出的財務收支計劃編審辦法草案,經討論修正後準備長期執行,故辦法的名稱,不加年度限制,不用“暫行”字樣。因爲國營企業執行財務收支計劃,已經積累了二年的經驗,關於編製與執行財務收支計劃的許多原則問題,已經基本上解决。辦法內容,今後不會有什麽原則性的變動。辦法頒布後,長期貫徹執行,可以使執行法令者,有一個長期軌道可循,並重視國家法合。如果在今後執行中發現有修改或補充條文之必要時,可以隨時以命令修正或補充。國營企業提繳利潤辦法提繳折舊基金辦法亦擬不加“暫行”字樣,和年度限制。茲將財務收支計劃編審辦法草案內容說明如下:
   一、編製財務收支計劃的目的:
   財務收支計劃是企業全年和各季的收支目錄。主管企業部門、主管企業機構和基層企業均需編製。其編製目的有三:
  1.有計劃地保證企業資金供應,使企業正常地進行生產與基本建設。
  2.動員企業的全部財政資源,並加以合理的運用。
  3.實行抵撥制度,在財務收支計劃中以企業的收入,儘先抵撥其支出,促使企業關心其收入,以鞏固經濟核算制。
   二、財務收支計劃內容和編製根據:
  財務收支計劃是綜合性的收支計劃,它不僅表現企業本身的全部收支,並且表現企業和國家預算的關係。主管企業部門、主管企業機構以及基層企業的全部收入,全部支出、預算繳欵和預算撥欵,必須毫無遺漏地編入計劃之內。
  財務收支計劃是根據人民經濟計劃中的生產、銷售、成本、物資供應、勞動、大修理、基本建設等計劃和降低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加速流動資金週轉等任務編製而成。
  三、草案第四條規定要按抵撥制度編製財務收支計劃。其主要理由,就是爲了鞏固企業的經濟核算制。這是一九五三年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上一個重大的變革與改進。這個問題,經過了蘇聯專家一再建議,提出了初步方案,並經中財委批准自一九五三年起開始實行。三年以來,我們對企業的預算繳欵和撥欵一向是採取滿收滿支制度的,就是企業的收入全部上繳,企業的支出全部由國庫撥欵。執行結果,是有一定成績的,它糾正了企業過去自收自用的偏向,建立了企業和國家預算的正常關係。但國家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卽將開始,如果仍採滿收滿支制度;就不能適應工作需要了。因爲滿收滿支制度的本身存存着很大的缺點:
  1.降低了企業對其本身積累的關心程度,影響到企業經濟核算制的進一步鞏固。因爲企業的需要,旣然全部由預算解决,則企業本身的積累便和本身的需要割斷了聯系,積累是否如期實現,企業自然就不太關心。目前某些企業的計劃利潤不能如期上繳,也就具體表現了滿收滿支制度的缺點。
  2.遲滯了國家資金的週轉,在上繳下撥過程中積壓了國家大量資金。
  爲了解决這一問題,就必需採取收支抵撥制度,儘先以企業本身的積累抵撥其本身的需要,使企業本身的收支,從計劃上密切聯系起來,企業爲了保證它生產和基建資金的需要,他便必需保證本身積累的如期實現,這樣便大大的加强了企業對其積累的關心程度而鞏固了經濟核算制。其次實行抵撥以後,便可以減少上繳下撥過程中的國家資金積嚴。抵撥的具體方法如下:
  (一)基本建設投資包括基建支出基本建設流動資金增減額:先以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基本折舊基金、建築包工企業利潤、基本建設工程節約收入及其他收入、最後以利潤抵撥,如再不足,始由國家預算撥欵。
   (二)增加流動資金及定額負債減少額:以定額負債增加額及利潤抵撥,如仍不足,始由國家預算撥欵。
   (三)補充流動資金不足額:以多餘流動資金,減少流動資金計劃定額及利潤抵撥,如仍不足,始由國家預算撥欵。
   (四)彌補計劃虧損:先以其他企業利潤抵撥,如仍不足,始由國家預算撥欵。
   (五)以主管企業機構爲進行抵撥單位,將來逐步發展爲以主管部門爲進行抵撥單位。
  (六)基本建設抵撥範圍,在蘇聯無論多大支出,均以企業收入進行抵撥。但抵撥制度我國尙在開始實行,暫以“擴建”“改建”爲限,至於“新建”的基本建設,仍由國家預算撥欵。
  (七)以企業利潤進行抵撥者,最少須以利潤總額百分之十上繳國庫。使企業和國家預算,仍保持一定聯系,並以此爲橋樑,進行財政監督。
   四、編製範圍:凡實行經濟核算制的國營企業都要編製財務收支計劃。具體說明如下:
  1.中央重工業、輕工業、紡織工業、燃料工業、第一機械工業、第二機械工業、建築工程、鐵道、交通、郵電、民航、農業、林業、水利、地質、糧食、商業對外貿易、銀行等企業部門及所屬實行經濟核算制的基層企業單位。
  2.地方省市企業如工業、交通、農業、林業、漁業、畜牧、水利、公用、建築等部門。
  3.文敎部門所屬實行經濟核算制的企業單位。
  4.公私合營公股比重大而視同國營企業者。
   五、編審程序:
  1.中央所屬國營企業由基層企業編製,經主管企業機構主管企業部門逐級詳細審核並根據審核後的數字,加以彙編轉中央財政部審核重編附入國家預算。
  2.省市地方企業編製程序同中央,送經省市財政廳局審核重編列入地方預算,並隨地方預算轉大區財政部門再轉中央財政部,附入國家預算。
   六、編審財務計劃必須保證作到下列事項:
  1.正確核算收入,充分動員內部資財,不得稍有隱瞞。這種少打計劃收入,一九五一年和以前年度是存在的,而且是很嚴重的,如果繼續發展,將會大量積壓國家資金,遲延了國家建設速度。草案中規定這一條是有很大意義的,希望引起注議。
  2.物資與現金的支出,必須嚴格遵守節約制度,消滅不經濟支出。
  3.必須以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成本,節約流通費用,改進產品規格質量等方法,保證提高利潤率,積累國家資金。4.必須以節約材料,提高勞動生產率,節約雜項費用,充分動員基建內部資源等方法,降低基本建設工程成本。
  5.正確地確定商品,原料及主要材料等流動資金週轉期。
  6.改善企業管理部門的工作,減少不必要的開支,以節約企業管理費用。
  7.正確確定計劃價格,以不超過上年度價格爲原則。
  8.有效地處理呆滯材料與滯銷產品,使國家資金不致積壓。
   七、編審財務收支計劃應注意事項。
  1.主管企業部門的表格,由中央財政部統一製定。主管企業機構及所屬基層企業的表格,由主管企業部門根據各種企業不同情况,在滿足統一表格的要求下,自行規定。但應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頒發之。
  2.主管企業部門直至基層企業必須詳細審核其下級財務收支計劃。如發現商品產品成本、利潤、流動資金定額、基本建設及其他收支項目有計劃不實或計算錯誤時,應加以修正,根據修正後之數字加以彙總,不能原封不動地照轉。如發現有意提高計劃成本、降低計劃利潤、加大流動資金週轉期等情事,應受到一定處分。因爲這是一種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爲。
  3.編送日期,應根據預算編送日期編送,否則財務收支計劃將形成形式,並會影響國家預算的編送。
  4.變更計劃而不變更預算撥欵繳欵者,由主管企業部門批准。但如變更預算繳欵撥欵者,仍應照原編審程序辦理。
  5.財政機關在審核主管企業部門財務收支計劃時,主管企業部門負責人或派財務負責人爲代表,會同審核,以期減少公文往返,提高工作效率。
  6.財務收支計劃上,應由部門首長親自簽名蓋章,否則財政機關認爲無效。
   八、財政機關的權責:
  1.財政機關必須詳細審核同級主管企業部門之財務收支計劃,如發現商品產品、成本、利潤、流動資金定額、基本建設及其他支出項目有計劃不實或計算錯誤時,應予修正並按修正後數字重編,附入國家預算。
  2.財政機關要保證財務收支計劃之預算繳欵撥欵數字與國家預算所列繳撥欵有關項目的數字完全符合,同時財務收支計劃必須隨預算同時編送批准。
  3.財政機關應要求企業正確與及時的編送財務收支計劃。
  4.財政機關有權調閱主管企業部門主管企業機構和基層企業的一切有關資料,如人民經濟中之各項計劃,其他統計資料及資產負債表等文件。
  5.財政機關應派員至主管企業機構及所屬基層企業實地檢查財務收支計劃的編製與執行情况。並將檢查結果報吿各級人民政府。
   九、財務收支計劃批准前後應行辦理事項:
  1.財務收支計劃批准後財政機關須於五日內送主管部門。
  2.在年度開始財務收支計劃尙未批准以前,主管企業部門商得同級財政機關同意後,得暫按草案執行。
  3.基層企業應將批准的財務收支計劃分別送當地人民銀行交通銀行各一份,作爲審核貨幣管理及監督撥欵之根據。
   此外,在編審辦法草案中,未確定編送份數,請大家討論硏究後再决定。
   (二)闗於國營曁地方國營企業提繳利潤折舊及提用企業奬勵基金辦法草案的内容的報告
  首先說明的,這三個辦法,都是根據一九五二年現行辦法,結合了今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上新的變更和新的要求進行修訂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上新的變更與要求有二:
   一、爲了鞏固企業的經濟核算制,自一九五三年起,國家對企業的繳欵撥欵,將改變滿收滿支制度而實行收支抵撥制度。
   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方法,過去是採取了供給制的,今後决定推行經濟核算制。
  由於一九五三年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有了這樣大的變化與推進,所以這三個辦法,不得不加以修改,以適應工作的需要。茲將三個辦法草案的內容說明如下:
   一、國營曁地方國營企業提繳利潤辦法草案的內容:第一條企業提繳利潤的範圍:
  1.中央國營和地方國營(省市)實行經濟核算制的企業,都應分別向中央預算和省市地方預算提繳利潤。
  2.凡實行經濟核算制的基本建設單位,亦應向國家提繳節約收入,這是一個新的內容。
   第二、三兩條規定了提取利潤的原則。
  1.基層企業及主管企業機構,必須根據財務收支計劃中批准的應提繳各級預算的利潤額,保證及時地足額地解繳預算。
  2.企業利潤,除了採用企業奬勵基金外,必須切實實行抵撥制度。
  3.抵撥後的餘額,應分別繳納各級預算,並不得少於利潤總額百分之十。
  4.自營的基本建設節約收入,全部用以抵撥其基本建設支出。
   從以上幾個問題,說明了本辦法的精神有三:
  1.必須按期足額地完成國家給予的利潤和節約任務,以保證國家經濟建設資金的需要。
  2.實行抵撥制度,使企業關心其收入以充分動員企業全部財政資源。
  3.企業至少以百分之十的利潤解繳預算,建立企業與預算的關係,加强財政監督。
   第四條規定利潤的繳納單位:
  1.基層企業的利潤,暫以主管企業機構爲繳納單位。究竟以那一級主管企業機構作爲繳納單位,比較妥當?請大家展開討論。
  2.中央主管企業部門直屬基層企業的利潤,以基層企業爲繳納單位。
  3.地方國營企業,以基層企業爲繳納單位。因爲地了企業的管理機構,層次不會太多,以基層企業爲繳納單位,比較簡便。
   第五條規定了計劃利潤的提繳比例及限期:
  1.利潤必須於每月二十五日以前解繳預算,季度之內,第一個月提繳全季計劃利潤的百分之三十,第二、三兩個月,應分別提繳百分之三十五。有一個固定解繳比例,季度內各月份的財政來源,也比較固定,這樣,就會使財政機關便於月按計劃其財政收入。
   第六、七兩條規定了利潤的結算方法:利潤的結算,分爲季度結算與年度結算。
   季度結算:
  1.在第一、二、三,三季度終了後,進行季度結算,按照各季度會計報表上的實際利潤與批准的計劃利潤,加以比較。
  2.實際利潤少於解繳預算利潤,多繳之數,抵繳下季度應繳之數。
  3.實際利潤大於解繳預算利潤,少繳之數,企業接到財政機關通知後,限十日內補繳。
  4.實際利潤和實繳利潤,均按資產負債表內累計數計算。
  年度結算,係按年度决算報吿進行淸算,如果年度實際利潤大於實繳利潤,欠繳之數,應於六月底以前補繳;如實繳利潤大於實際利潤,多繳之數,可抵繳近期應繳利潤,或通知銀行將多繳之數,轉入該企業存欵賬戶內。
   第八、九條規定了計劃利潤的分配及監督解繳手續:
  1.主管企業機構,於每一季度開始前,要根據財務收支計劃,將所核定的季度應繳利潤編製季度提繳利潤分配表特別注意的,是分配表內應說明:
   (一)所屬基層企業名稱;
   (二)存欵銀行名稱和地址;
   (三)應繳計劃利潤數額;
   (四)各月提繳分配數。
  不過,企業編送分配表的份數,在這個辦法裏未具體規定,但至少應報送財政機關兩份。分配計劃經財政機關同意後於季度開始前十五日通知基層企業,以利執行。上級財政機關並可委託企業所在地的地方財政機關代爲監督以保證國家預算中的企業利潤,及時實現。
  2.利潤的提繳:基層企業接到主管企業機構通知後,應將每月應繳預算利潤於規定繳納日期通知開戶行,由其結算帳戶轉入中央或地方金庫戶;銀行接得通知後,應當日執行,並通知企業所在地負責監督的財政機關。特別說明,就是企業如不按期足額地繳納利潤,財政機關有權通知企業開戶的人民銀行,在企業存欵額內,按照扣欵辦法之規定扣繳。這一問題,我想一定會有人提出:如果這樣辦,是否影響了企業流動資金的周轉?我們認爲:實行經濟核算制的主要環節,是企業要精確的編製財務收支計劃,並嚴格按計劃實行,企業的利潤固然列入計劃,而企業的流動資金定額,同時也列入計劃,一切按照計劃執行,不應發生因按期上繳利潤而使企業周轉不靈的現𧰼,如果發生,也應由企業負計劃不實,或未能完成計劃之全部責任。
   第十條規定了國營企業,必須依照國營企業决算報吿編送辦法年度及季度决算報吿,作爲核算利潤之根據。
   二、國營曁地方國營企業提繳折舊基金辦法草案的內容:
   辦法的內容,與提繳利潤辦法,大致相同。第一條解繳折舊基金的範圍與利潤辦法同,第二條說明了折舊基金的種類:
  1.基本折舊基金,保證固定資產的重置。
  2.大修理折舊基金,用以保證固定資產按時大修。
  第三條的內容:規定了提繳折舊基金的折舊率,經過淸產核資的企業之固定資產,應按中財委規定的折舊率提取。未完成淸產核資者,仍比照以前年度提取標準提取。
   第四條說明了基本折舊基金抵撥範圍:
  1.基層企業和主管企業機構的基本折舊基金,首先抵撥其本身基本建設支出。餘欵分別上繳各級預算。
  2.基本建設自營工程的基本折舊基金,全部抵充基本建設撥欵。
  3.基層企業和主管企業機構的財務收支計劃,如果未列基本建設支出,基本折舊基金仍應全數分別上繳各級預算。
   第五條規定了折舊基金的繳納單位,內容與利潤辦法同。
  第六條折舊的提繳比例,按財務收支計劃批准的季度分配數平均繳納,卽每月繳百分之三十三强,提繳日期與利潤提繳日期同,不得遲於每月二十五日。
   第七條爲了簡化手續,基本折舊基金,按每月月初實際使用的固定資產計算確定之。
  第八條折舊基金的結算,基本上與提繳利潤結算方式大致相同。不過,多繳的折舊基金,不再退還企業結算戶,僅用以抵充近期應繳基本折舊基金之一部。
   第九條第十條折舊基金的每季分月的提繳及監督手續與提繳利潤辦法規定同。
   第十一條規定大修理基金如何提存及監督使用:
  1.企業的大修理基金,應於每月底以前,按核定計劃,交開結算戶的人民銀行專戶儲存。
  2.存欵行應根據財務收支計劃中核定的大修理基金額,進行按期提繳並監督專欵專用。
  3.基本建設及包工企業的大修理基金,提存交通銀行監督使用。
  4.大修理基金,得由主管企業機構,調節使用;如果不敷開支,向銀行貸欵。由續提大修理基金中償還。
   第十二至十六條分別規定以下各點:
  1.固定資產已滿使用年限,仍堪使用者,應另行估價,在使用期內,繼續提取折舊。
  2.待安裝和停用的固定資產,均不提折舊。
  3.固定資產因價値變更,必須進行調整的,其辦法與時間,由中財委統一决定。就調整後之價格,提取折舊基金。
  4.租賃的固定資產的改良,應視同自有固定資產,提取折舊基金。
  5.產權未確定的固定資產,亦視同自有固定資產,提取折舊基金,抵撥或上繳,待產權確定後,按確定產權時的規定辦理。
  6.本辦法實行以前,各企業已經存入人民銀行專戶保管的,代管基本折舊基金,於一九五三年開始,全部解繳預算或抵撥企業支出。
   三、國營曁地方國營企業提用企業奬勵基金辦法草案的內容可分六個問題來講:
  1.提用企業奬勵基金的目的,就是爲了發揮企業經營與管理的積極性與創造性,使企業的生產與建設提高一步,並在進一步提高生產的基礎上,提高與改善職工的勞動與生活條件。
  2.提用企業奬勵基金的條件:
  (一)爲了推行經濟核算制,凡實行經濟核算制的基層企業和基本建設單位,均可一律提用企業奬勵基金。這一點,在本辦法第一、九兩條均已明確規定了。
  (二)凡完成了國家所批准的生產、銷售與財務計劃的基層企業與基本建設單位,均可提取企業奬金。所謂完成財務計劃,主要的是完成利潤或節約計劃;如超額完成了計劃,則按超額部分,多提企業奬勵基金。這一點在本辦法第一、三、七、條均有明確規定。(三)不超過計劃虧損的。准許提用;超過計劃虧損的不准提用;減低計劃虧損的,其減低部分,按超額利潤提用。爲什麽減少虧損部分的要多提奬金呢?主要目的:就是爲了減少企業計劃虧損的。這一點在本辦法第一、二、四、條內均有規定。
  (四)因爲客觀原因降低了成本所發生的利潤部分不提。由於客觀原因而提高成本降低利潤部分照提;由於職工努力結果,改變了客觀條件,因而降低了成本的照提。這就是爲了鼓勵職工生產情緒而規定的。這一點第三條內有明確規定。
  3.提用企業奬金的標準: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勞動條件較差對職工健康影響較大。列爲一個類型。如鑛山、開採、金屬、冶煉等特種重工業規定計劃利潤提百分之五,超計劃利潤提百分之二十;一般性的工業,及鐵道交通、郵電、農業、林業、水利公用事業等,規定計劃利潤提用百分之三點五;超計劃利潤提用百分之十五。各主管企業部門的基本建設單位,因爲是新的工作,具體情况還不基了解,所以暫定爲按計劃利潤提用百分之二點五,超計劃利潤提用百分之十一。以上各類企業所提計劃及超計劃利潤的奬金,共不得超過該企業基本工資總額百分之十五。商業、銀行、粮食、以及對外貿易等企業。這一類型的勞動條件較好,草案規定計劃利潤提用百分之二超計劃提用百分之十。但兩項合計不得超過基本工資總額百分之八。是否應當提用企業奬勵基金?應提多少,請展開討論。最後談到計劃虧損的企業,在求超過計劃虧損的前提下,可按基本工資總額提用百分之五;如果減少了計劃虧損,可按業別比照計劃利潤計提。但兩項加起來,不能超過基本工資總額百分之八。關於計算方式,原擬按成本計算,但恐主管企業部門感到困難,才决定按基本工資計算,這幾點在第四條亦有明確規定。
  4.企業奬勵基金來源:
   (一)由計劃利潤中提取。
   (二)由超額利潤中提取。
   (三)由減少計劃虧損額中提取。
   (四)由國家預算貼補。
   這一點在本辦法第二條內有規定。
  5.奬金提用程序與使用限額:
  (一)企業主管部門按季編送提用奬勵基金計算書,並經財政部門批准後可將全季計劃利潤或超額利潤所應提存的部分,全部提存,俟年度終了結算後,多退少補。
   (二)企業提存的奬勵基金只限在百分之七十五範圍以內使用,這是爲了保證結算時多退少補,並結合了財政上的收付實現制而訂定的。
  6.其他規定:
   (一)主管企業部門對財政機關所批准的奬金數額,如有意見,應儘先協商。雙方意見不能一致時,請同級財委决定。
   (二)用企業奬勵基金進行基本建設轉爲固定資產者,照提折舊。
   以上草案望同志們展開討論。
   (三)闗於建設單位如何計算基本建設流動資金及國營企業基本建設撥款辦法草案內容的報告
  關於基本建設流動資金定額計算表的內容,已於十月十八日的大會上簡單的介紹過了,但在大會進行過程中,大家又不斷的提出了一些問題,要求解釋。現在將我們和蘇聯專家硏究的結果,舉例向大家介紹一下:過去的基本建築工作的進行,都由國家預算撥欵,但從一九五三年開始,就要核定流動資金實行經濟核算制的管理。這在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是一個新的工作,在我本人也是一個新的問題,了解也不够深刻,這一問題的解答與介紹,可能有不恰當之處,希望大家討論修正。現在對於建設單位如何計算流動資金簡單的談一下:
  一、首先須要硏究基本建設工作量與基本建設的財務預算關係。爲什麽要硏究這一問題呢?因爲基本建設流動資金的計算基礎,就是基本建設工作量。那麽什麽是基本建設工作量呢?根據中財委頒發的人民經濟計劃表格中的解釋,就是在計劃年度中所進行的基本建設各種工作,以貨幣表現出來的總和。爲了使各種不同類型的基本建設工作,在計劃年度中,能够統一地彙總表現出來,除了以貨幣單位表現外,無其他更好的辦法,編製財務收支計劃應當注意:(一)以貨幣表現的計劃年度工作量,往往不等於計劃年度的財務預算,例如本計劃年度爲下一年度所準備的材料,以及設備定貨的財務預算,不應列入本計劃年度工作量中。因爲這一批材料和設備,到下一年度才開始安裝,開始使用,正式投入工作量。反之,上年度爲本計劃年度工作的備料,以及設備定貨的財務預算,都應列入本計劃年度工作量中,因爲這一批材料雖然在上年度已經花了錢,但在本計劃年度才開始安裝和使用正式投入工作量。因此,建設單位本計劃年度的財務預算,如爲一百億的話,其工作量就不一定爲一百億,可能爲八十億或爲一百二十億。
  (二)編製財務計劃時,人民經濟計劃中的基本建設工作量,和財務收支計劃中的基本建設支出(總表付方第一項)的數字應該是相等的,但在執行過程中,因物價的變動,就會發生差異,例如一九五三年人民經濟計劃中所列的基本建設工作量編製計劃時與財務收支計劃所列的基本建設支出的數字,是全部相符的。因爲人民經濟計劃的工作量,和財務收支計劃的基本建設支出,都是根據了十月十日的出廠價格或當地國營貿易公司牌價作爲編製的基礎。但是由於人民經濟計劃中的工作量一經批准,在計劃年度以內,不再變動,才能衡量工程進度,而財務收支計劃內之基本建設支出,是基本建設工程的資金來源,它必須隨物價的變動而增減,才能保證基本建設資金的需要。因此在計劃執行過程,兩者便發生了差額,解决差額的辦法,須由建設單位專案報請財政機關辦理追加追減手續;並自追加追減季度起,重新計算其流動資金計劃定額。如差異不大,可以不必追加追減,以節省手續。
   (三)基本建設工作量與控制數字的關係:關於這一問題,總表說明
   (五)曾經有了解釋:“基本建設支出——根據列入人民經濟計劃之基本建設計劃內之工作總量塡列。如在編製財務收支計劃時,計劃年度的基本建設計劃尙未編妥,可先根據政府頒發的基本建設控制數字塡列,於批准計劃時修正之。”這裏所說的基本建設控制數字,所包括的內容應該與人民經濟計劃之工作量一致,但一九五三年有個別的部門控制數字與工作量不一致,因爲在控制數字內,包括了一九五三年爲一九五四年的備料及設備訂貨數字在內。這些建設單位,編製財務收支計劃時,應將控制數字內爲下年度備料及設備定貨等數字減去後,列入基本建設支出項目。如控制數字爲一百億建設單位擬將二十億作爲下年度備料、八十億作爲一九五三年進行的工作量,則本計劃年度中的基本建設支出,應列爲八十億,其餘的二十億,則不再列入基本建設支出,因爲這個二十億已經包括在計財二十二表“基本建設自有流動資金定額計劃表”第一部分中流動資金需要額裏面了。反之:如本年度控制數爲一百億,而上年度曾經準備的材料及設備訂貨等爲二十億,須於本年度投入工作量,則本計劃年度的基本建設支出就應爲一百二十億。同時此二十億,應列入計財二十二表第二部分(資產、卽流動資金實有額)內,因爲這是上年曾經給了的流動資金,上項數字,均需於基本建設計劃批准後按基本建設所列工作量進行調整與更正。
  總之,我們編製財務收支計劃時,務使人民經濟計劃中的基本建設工作量,和財務收支計劃中基本建設支出所列的數字。全部相符。同時上年度爲本年度的備料以及本年度爲下年度備料的數字,都應包括在流動資金內來加以計算。
  二、基本建設流動資金增減額的計算問題:財務收支計劃總表付方第二項基本建設流動資金增減額,是表示建設單位在計劃期內應該增加或應該減少的流動資金數額。也就是本期流動資金計劃定額和上期末流動資金實有額比較的結果。增減額的年度計劃數字,是和計財二十二表第四部分第七項第三欄所列數字相符。各季度基本建設流動資金增減額,是和計財二十二表第四部分第八至十一項第三欄的分季數字相符的,茲分別說明其計算方法如後:
  (一)年度流動資金增減額的計算方法和增減額與基本建設投資的關係:這個問題,需要根據財務收支計劃總表和基本建設流動資金定額計劃表、卽計財二十二表,分爲下列五個問題加以說明:
  1.各項流動資金定額計算方法:二十二表第一部分一至十五等項的流動資金定額,是根據其計劃期間各該項工作量乘以規定之流動資金百比分比而得的。其中建築安裝工程預付欵的百分比應根據材料佔工作量的比重和儲備天數的實際情况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統一規定之百分比,各項百分比如何確定,下面再詳細介紹。
  2.流動資金全年計劃定額、卽上項所述各項流動資金定額相加之和,亦卽計財二十二表第一部分第十六項第四欄“流動資金定額合計數”。
  3.流動資金全年計劃定額佔“應計流動資金工作量”百分比的計算方法:以流動資金全年計劃定額被應計流動資金定額的工作量之和去除,所得的百分比,就是流動資金定額佔應計流動資金定額工作量的平均百分比。這一平均百分比是用來計算季度流動資金定額的。所謂應計流動資金工作量,具體的來說,就是:計財二十二表第一部分第二項國內需要安裝的機械設備、第五項分期預付的機械設備、第七、八項自營建築安裝工程自有流動資金及預付欵、第九項自營勘查設計工作自有流動資金、第十一項未完分部工程及在製品、第十三項出包建築及安裝工程預付欵的各項工作量之和。至於第三項國外需要安裝的機械設備,第十項自營勘查設計工作預付欵,第十四項出包勘查設計預付欵和第十五項其他基本建設各項,均爲不需要計算流動資金定額的工作量。但第十四項出包工程的勘查設計工作,如爲聘請國外設計組進行者,仍應計算流動資金定額。其工作量亦屬應計流動資金定額的工作量,計算平均百分比時,其工作量亦應列入。
  4.流動資金增減額的計算:以流動資金全年計劃定額和上年末流動資金實有額來比較,其中應減去計劃年度未能使用或未能銷售額及應償還的負債額,卽二十二表第二部分第二十一項第四欄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動資金實有額,減同項第五欄計劃年度未能使用或銷售額再減二十二表第三部分第二十二項第五欄計劃年度應償還負債額後之結果。如果流動資金全年計劃額,大於上年末流動資金實有額,卽爲流動資金增加額。如果計劃定額小於上年末實有額,就是基本建設流動資金減少數。列如二十二表第四部分第七項第三欄流動資金增減額內,同時列入財務收支計劃總表付方第二項第八欄內。
  5.預算撥欵,計劃年度基本建設支出加上流動資金增加額,卽等於基本建設財務預算數字。先以折舊利潤等項進行抵撥,不足之數,可由預算撥欵,列入總表收方第二十五項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年度基本建設支出減流動資金減少額,亦等於基本建設財務預算數字,仍應先以折舊利潤等項抵撥,不足之數,可由預算撥欵。現在舉一個例子如下:補充資料:全部工作總量中屬於跨年度工程部分的總值
   (1)需要安裝機械設備工作量中(國内)屬於跨年度工程部分的總值
   (2)自營工程本年的工作量中屬於跨年度工程部分的總值
   (3)出包工程本年工作量中屬於跨年度工程部分的總值
   第二部分: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二)季度基本建設流動資金增減額的計算方法:
  1.第一、二、三季度流動資金定額,是根據各該季度應計流動資金定額工作量(可由建設單位根據工作進度具體分配),乘以全年流動資金定額占應計流動資金定額工作量之平均百分比(卽計財二十二表第一部分第十六項第四欄的百分比)的四倍來計算而得。如全年平均百分比爲百分之十二,則季度百分比爲12%×4=48%。季度工作量如爲三百億,則季度流動資金定額應爲300×48%=144億。爲什麽要乘以四呢?因爲每一季度爲九十天,等於全年日數的四分之一,故其百分比必須擴大四倍,資金才可週轉裕如。
  2.第四季度流動資金定額,不再以百分之比去計算,卽以全年平均定額爲第四季度流動資金定額。如全年流動資金,平均定額爲一百三十二億點五,則第四季度流動資金定額,亦爲一百三十二億點五。其理由是在一般情况下,第四季度因天寒地凍,不是進行基本建設的季節,所需流動資金最少。如以第四季的定額,作爲全年定額,則流動資金恐不敷應用,故以全年平均定額作爲第四季度定額。
  3.以上年末流動資金實有額爲第一季度流動資金實有額,並以上一季度流動資金定額爲下一季度流動資金實有額,其理由是計算容易簡便易行。根據計財二十二表第二、三部分中上年實有額,與第一部分本年計劃定額結合各季度工作量卽可推算出全年各季流動資金定額、實有額與增減額,因此,便以全年計劃定額,作爲第四季度流動資金定額。爲了說明上述計算方法,舉例如下:假定一九五三年應計流動資金定額的工作量爲一、〇六〇億,第一季度爲二五〇億、第二季度爲三〇〇億、第三季度爲三二〇億、第四季度爲一九〇億,一九五三年全部流動資金計劃定額爲一三二.五億、作爲第四季度流動資金定額,流動資金全年平均計劃定額占應計流動資金定額的工作量平均百分比爲百分之十二(約),一九五二年末流動資金預計實有額,在一九五二年可全部運用的爲一五六億,一九五三年應償還負債爲十四億。根據以上情况,則各季流動資金增減額應該是:
  下列表內:一九五三年第一季度流動資金實有額,卽爲一九五二年度年末流動資金實有額。第二季度的實有額,卽爲第一季度的計劃定額。第三季度的實有額,卽爲第二季度計劃定額。第四季度的實有額卽爲第三季度計劃定額。
  第一、二、三季度流動資金增減額,是根據各該季流動資金計劃定額和各季度流動資金實有額比較,在上列表內,只列出應償還負債有十四,如果事實上不能使用或未能銷售者亦應減去。如實有額大於計劃定額,就是表示流動資金減少額。如表內第一季度實有額爲一五六億,計劃定額爲一二〇億,應償還負債爲十四億,結果還有二二億,企業就應繳回國庫。第二季度計劃定額爲一四四億,而實有額僅有一二〇億,缺少二四億,就需由國庫給他增加二四億。第四季度是根據全年計劃定額作爲第四季計劃定額,但實有額大,多餘了二一.一億,亦應繳回。
  第四季度的流動資金計劃定額一三二.五億,如建設單位在下年度仍繼續施工在一九五三年不予收回,留在建設單位,以供準備一九五四年第一季度所需材料及設備訂貨之用。其實際餘存額,應表現在一九五三年末資產負債表中,並用以和一九五四年度流動資金全年計劃定額計算增減,作爲一九五四年度基本建設投資核算根據。如一九五四年度建設單位沒有工作量時,這筆流動資金其中的預付欵,應於一九五三年第四季度收回,其中自有流動資金應轉撥其他建設單位使用。
  在正常情况下,以上年度第四季度流動資金計劃定額用作下年度第一季度的備料購置,一般是足够用的。如果準備工事的工作量,未列入於一九五三年度工作量,而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就要開始動工,這樣就會不够用的,建設單位可專案呈報中財委辦理追加預算,中財部仍可撥給所需用的資金。關於基本建設流動資金定額及增減額的計算方法,在財務收支計劃計財二十二表內,已有詳細說明。現在根據大家意見,作一具體介紹,請參照上述例子所塡列的數字,詳細硏究一下並按照這個方法,將原計財二十二表的不同的說明,予以更正。
   (三)核定基本建設流動資金定額的原因和計算流動資金定額佔工作量的百分比的根據
  1.國內需要安裝的機械設備,爲什麽要給流動資金定額呢?因國內購置的需要安裝機械設備,當其未安裝之前,是不能算爲工作量的,專業銀行不能進行撥欵,因此,需要安裝的機械設備,自採購之日起,到開始安裝以前;該項機械設備所需的購置、運輸儲備及其他費用,均需由建設單位負扣,因此,建設單位應經常的掌握一定數額的流動資金,一俟開始安裝之後,建設單位卽可向專業銀行,取得欵項,以資週轉並準備購置第二批機械設備。但建設單位,究竟需要掌握多少流動資金,才能保證需要安裝的機械設備源源供應,旣不積壓資金,又不影響基本建設工程呢?我們是沒有經驗的。根據蘇聯專家的介紹,在蘇聯也由於訂貨周期,製造期間以及運輸條件不同,流動資金的百分比,也是從百分之十幾到二十不等我們初步實行,只得參照這個經驗試行。因此,提出了國內需要安裝機械設備的流動資金定額,按蘇聯最高標準最多爲國內需要安裝的機械設備全年工作量的百分之二十。這一百分比按全年平均計算,是足供七十二天儲備之用的,360÷(100億÷2億)=72天。這就是說,所給的流動資金在七十二天中,僅只周轉一次就行了,如果按一個季度的工作量說,所給的流動資金,就是各該季度工作量的百分之八十,因此,無論就全年或各季說,這些流動資金,是差不多够用了。
  2.國外需要安裝的機械設備,不撥給流動資金,主要理由,因爲這類機械設備,是有對外貿易部門統一購置並擬由交通銀行貸欵墊付,如建設單位,不必另外墊付自然就用不着準備資金了。國外購貨進口以後,至開始安裝以前,所有一切費用,建設單位接到了對外貿易部門的提貨通知,卽可向專業銀行借欵償付,因此,此項機械設備,就不給流動資金定額了。
  3.不需要安裝的機械設備,不給流動資金,因爲不需要安裝的機械設備於到達基本建設單位時,卽可進行生產,算作已完成工作量,從專業銀行取得預算撥欵支付,因此,建設單位就無須爲不需要安裝的機械設備準備資金了。
  4.對分期預付機械設備欵,爲什麽要給定額?怎樣確定定額呢?所謂分期預付機械設備欵,係指建設單位訂購的結構比較複雜的大型設備,如大型水力發電機等此種設備當未交貨以前,常常是根據合同規定,按照製造進度,分期撥付價欵的,因而建設單位在計劃年度中,就應備有該項工程所需按合同規定需要支付的全部流動資金,以便按期撥付。其定額的確定,應根據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各月平均餘存額,並結合本年度以及上年度的建築安裝工程的變動比率進行調整。因此,就未規定一定的百分比。
  5.自營工程的“建築及安裝工程自有流動資金”、“建築安裝工程預付欵”及“未完分部工程及在製品”,爲什麽要給定額呢?其定額又如何確定呢?自營建設單位當進行建築及安裝工程之前,必須備有主要材料、低値及易耗品、臨時建築物、待攤費用、燃料及飼料等,當建設安裝工程未完成其分部工程以前,建設單位不能向專業銀行取得撥欵,附屬生產企業之在製品所佔的資金,亦須由建設單位付給。因此,必須撥給建設單位一定數額的流動資金,以作各項開支週轉之用,各項定額的百分比究竟如何規定?在目前我們尙無經驗,蘇聯對自營工程的“建築及安裝工程自有流動資金”和“建築及安裝工程預付欵”的定額,共佔建築及安裝工程全年工作量的百分之十八至二十,“未完分部工程及在製品”佔百分之二至三,兩部份合計,共爲百分之二十至二十三。本草案中將此三項定額確定爲最高不得超過全年該項工程工作量的百分之二十七,茲將其理由說明如下:
  (1)“建築及安裝工程自有流動資金”其最高定額爲該項工程全年工作量的百分之十。這一定額,相當於建設單位完成三十六天的工作量。例如全年工作量爲三百六十億,全年工作日爲三百六十天,則每天工作量爲一億元,三百六十億乘百分之十卽等於三十六億,那麽三十六億就可完成三十六個工作日的工作量了。其公式如下:
   工作量360E÷360天=每天1E,工作量360E×10%=預付36E,36E÷1=36天。
  (2)“建築及安裝工程預付欵”其最高定額爲該項工程全年工作量的百分之十四,這一定額的規定是根據了材料占全年工作量的比重及材料平均儲備期而提出的,僅就材料比重占全年工作量的百分之六十的工程,而給以這一比例的定額,則相當於八十四天平均儲備期。
   (60%÷360天=每天儲備材料0.1666%,14%÷0.1666%=84天儲備期)
   如果這一工程的材料比重,佔全年工作量百分之五十,則這一定額,卽相當於一百天的儲備期了。
   (50%÷360天=每天儲備材料01388%,14%÷0.1388%=儲備材料100天)
  (3)“未完分部工程及在製品定額”其最高額爲該項工程全年工作量百分之三,這一定額使建設單位經常保持着十天點八的資金。(工作量360E÷360天=每天1E360E×3%=108E10.8E÷1=10.8天)
   與專業銀行按旬付欵結合起來,就不會影響其資金的需要。
  6.自營工程的勘查設計工作,爲什麽只給自有流動資金,而不給預付欵呢?蘇聯對於勘查設計工作,不給預付欵,因爲蘇聯的勘查設計工作,是一個單獨機構負責進行的,因而其流動資金可另核算,在本草案中結合中國的具體情况,我們規定了只給流動資金,其定額按該項工程全年工作量的百分之十來計算。
  7.“出包工程的建築及安裝工程”爲什麽只給預付欵不給自有流動資金呢?自營工程中,如有一部分工程出包給包工企業,這一部分工程所需要的低値易耗品、臨時建築物、待攤費用等,均由包工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內解决,建設單位就不需要再給包工企業這一部分資金了。但施工中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未完分部工程欵項,仍應由建設單位付給包工企業,因此建設單位必需有一定數量的資金,儲作付給包工企業作爲購備主要材料及墊付未完分部工程之用。這一定額,是根據了材料佔該項工程全年工作量的比重,以及材料平均儲備期來確定的。我們按出包工作量百分之十七來作爲預付欵定額,其中百分之十四,作爲預付材料,百分之三,作爲未完分部工程墊欵,這兩項計算根據都與自營部分相同。
  8.出包工程的勘查設計工作,爲什麽只給預付欵呢?這一預付欵,僅限於聘請國外設計組的建設單位而言。一般的出包工程的勘查設計工作,其所需用的資金,完全由包工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內解决,因而出包的建設單位,就不再列定額資金。
  9.其它基本建設爲什麽不給定額?此項費用係指列入基本建設計劃中的幹部訓練費及其它費用,可根據實際情况,由專業銀行基本建設投資撥欵戶內直接撥欵付給,因此建設單位就不列定額了。
   關於建設單位如何計算基本建設流動資金問題已經報吿完了。現在再將基本建設撥欵辦法(草案)內容按照原草案各章次序報吿如下:
   第一草總則共十二條包括下列四個內容:
   第一、交通銀行監督基本建設撥欵的目的與意義:
  一、基本建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經過它才能使國家工業化。基本建設是否能如期的依照國家計劃規定的規模和質量完成,對國家工業化是有很大影響的爲了達到這個目的,專業銀行必須按照計劃,充分的供給資金,並協助各主管部門按照計劃規定的速度規模和質量,進行監督,才能保證基本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因此在辦法的第一條中,就規定了交通銀行要“監督國家基本建設按照計劃完成”。
  二、基本建設工程所需的資金,在國家預算中佔很大的比重,而基本建設工作又是一種具有高度技術性和組織性的工作,因之基本建設的財務管理和監督,便成爲一種非常繁重而複雜的工作,偶一疏忽,便會造成國家資金嚴重的浪費和損失。所以在草案的第一條和第二條中便規定了,財政機關要授權交通銀行負責監督撥欵,並負責監督基本建設單位合理運用國家的建設資金。
  三、管好基本建設財務工作的基本環節,在於變供給制的管理方法爲經濟核算制的管理方法。這一問題,在一九五一年政務院“關於國營工業生產建設的决定”中已經指出“爲保證基本建設計劃的實現,基本建設工程之進行必須實行經濟核算制”。但由於各種客觀條件限制,因而二年以來尙未全部貫徹執行。我們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工作,也仍然採取了供給制的方法。卽國家一切基本建設資金,全部由預算撥欵,交通銀行按用欵計劃和單據監督撥付。這種供給制的方法,在歷史上是起了一定作用的,特別是在交通銀行監督付欵這一措施上,大量的減少了建設單位現金的積壓,並使我們初步的了解了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狀况。但這種供給制的辦法,却遠遠趕不上卽將開始的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需要,因爲辦法本身,存在着以下顯著的缺點:1.基本建設的一切資金,全部由國家供給,在建設單位有備無患的供給制思想支配下,便會大量的超額的儲存材料,積壓國家資金,某些建設單位的剩餘材料也不去積極處理,使其積壓損壤,形成浪費。
  2.在基本建設的財務管理制度上,沒有規定完成或超額完成利潤節約任務的奬勵辦法,因而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便不能充分發揮,以最少資金,完成基本建設工作任務。由於這些缺點的存在,便很難產生速度快、質量好、成本低的基本計劃工程成果。爲了解决這一問題,經蘇聯專家建議,和我們硏究提出了基本建設實行經濟核算制的具體方法。其中主要的內容有以下各點:
  (一)按照基本建設工作量,核定基本建設流動資金,在工程進行中陸續按分部工程完成程度由預算撥欵週轉,工程完竣前,分次扣回。這樣流動資金有了一定定額,便會逐漸克服超定額儲存材料現𧰼,防止材料和現金的積壓和浪費。
  (二)按照基本建設工作量,核定基本單位利潤與節約的任務,完成任務者有奬,超額完成任務者多奬,這樣便使建設單位的業務,與財務工作密切的聯系起來精打細算的去進行基建工作,並可高度發揮職工積極性,保證基建速度和質量。
  (三)以基本建設單位的利潤、節約和基本業務的折舊基金及利潤等各項收入,抵撥基本建設支出,這樣便會使企業領導人員關心其本身的積累和資金的運用,鞏固了建設單位和基本業務的經濟核算制。
  (四)由專業銀行監督基建單位嚴格執行上述各點。這樣便會加强基建單位的財務監督,保證計劃的執行。草案第一、二兩條均有規定。以上這些方法具體實現,將使基本建設單位的基建工程的業務上和財務上大大提高一步。
   因此在草案第一條中,便規定了要“促進基本建設的經濟核算制”,而本辦法各條都貫徹了這一精神。
   第二、專業銀行辦理撥欵及監督付欵的依據:
   專業銀行主要依據下列文件辦理撥欵及監督:
   一、經中央及地方財委批准發給財政機關,並由財政機關轉發專業銀行有關基本建設的文件有二。
  1.批准的基本建設控制數字:專業銀行根據這個文件,確定全年的工作重點,以便調整機構,配備力量,適應基建工作的需要以進行監督。
  2.批准的基本建設計劃:專業銀行據以核對主管部門所送基本建設文件,是否正確,關於這一點,本辦法第三條有明確規定。
   二、主管部門應當送專業銀行的文件,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如下:
  1.所屬建設單位年度的基本建設計劃:此項計劃經專業銀行核對後下達至經辦行。
  2.核定的財務收支計劃內之基本建設流動資金定額計劃表:專業銀行,據以掌握建設單位全年流動資金定額。
  3.季度分月撥欵計劃:季度分月撥欵計劃,是主管部門分配月度基本建設撥欵和專業銀行監督撥欵之主要依據,這裏可分以下各點來講:(1)編製根據及份數:根據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內的分季數字,和實際需要編製四份。(2)計劃內容:應說明各建設單位季度分月的基本建設支出及流動資金數字及其資金來源。(3)轉送程序與時間:在季度開始前二十五天以四份送財政機關,財政機關留兩份,在季度開始前十五天,以一份退主管部門一份送專業銀行。(4)下達方法:(一)主管部門接得財政機關通知後,應卽分別下達各建設單位;(二)專業銀行接得財政機關通知後,應以撥欵許可通知下達經辦行,經辦行接得撥欵通知後,並應通知建設單位。至於專業銀行如何通知人民銀行,這一問題,須俟全國預算金庫會議,關於銀行執行國家出納業務問題確定後,才可明確規定。三、建設單位應送經辦行的文件,原辦法第七條和第十二條規定如下:
  1.核准之工程總預算及工程項目預算副本:這一文件,可作爲審核包工合同及撥欵的依據。
  2.核准的基本建設項目名稱一覽表。
  3.核定的基本建設流動資金定額計劃表:據以審核流動資金不使超過定額。
  4.核准的基本建設勞動計劃:據以審核工資標準。
  5.批准技術設計與其他文件的抄件及印鑑。
  6.貨幣收支計劃:須於每季度開始前,送專業銀行轉人民銀行。
   以上這些文件,都是監督撥欵,監督流動資金運用和人民銀行執行貨幣管理主要工具,請大家討論確定增删。
   第三、專業銀行撥欵條件:原辦法第八、九、十各條規定如下:
  1.必須具備的條件:(一)工程用欵列入撥欵許可通知,表示了財政機關曾經允許撥付。(二)工程項目已列入工程項目名稱一覽表,表示了這一工程已經决定在本年度進行。(三)技術設計已經批准,說明了這一工程符合開工條件。
  2.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一面撥欵,一面修正計劃:(一)工程項目一覽表與基本建設計劃不符。(二)技術設計之工程預算與基本建設計劃不符。
   爲了保證基建工程順利進行和資金的有計劃的供應,防止資金浪費,所以規定了這些條件,寬嚴如何大家討論。
  第四、關於計劃的變更:原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控制數字,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建設單位基本建設計劃、基本建設季度分月撥欵計劃、基本建設流動資金定額計劃、工程預算、工程項目名稱一覽表、貨幣收支計劃,以及印鑑等文件和計劃如有變更時,應由財政機關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分別通知專業銀行,或經辦行。
   第二章撥欵及監督使用共二十二條包括下列七個內容:
   第一、基本建設資金撥交專業銀行的辦法:
   一、以企業本身收入抵撥其基本建設投資者,由基層企業的人民銀行結算戶撥經辦行備撥。
   二、交上級準備抵撥其它企業基本建設投資者,由基層企業上繳主管機構或主管部門,轉撥需要資金的企業。
   三、由預算撥欵者,由經辦行根據撥欵許可通知書限額撥給。原草案第十三條有明確規定。
   第二、以包工方式進行工程的監督付欵方法,在原辦法第十四條至二十三條中,曾規定如下:
  一、建設單位發包工程應注意的事項:1.應以包給一個包工人爲原則,儘量減少一個工程包給許多包工人。2.跨年度工程應訂立總合同,並訂年度分合同。3包工合同副本、人工材料分析表、估價單及施工說明,均應送經辦行。
  二、經辦行應注意事項:1.要詳細審核包工合同與基本建設計劃及工程預算相符後始能付欵。2.如果發現包工合同與撥欵辦法有抵觸時,應通知建設單位於二十日內修正之。
  三、撥付預付欵的方法:1.預付欵的用途:購買主要材料、支付運費、及未完分部工程以及在製品。2.計算方法:可按當年合同的總値內材料所佔百分比,和材料的儲備天數來計算,因此預付欵不得超過當年合同總値的百分之十七。例如當年承包總値爲一百億,材料佔百分之六十,儲備期爲三個月,如將材料一次買齊,就須撥欵六十億,這樣材料便會呆存工地達九個月之久,是不合經濟核算制的原則的。如將這批材料分四次進行購買,則每次僅需十五億元,就可週轉裕如了。我們爲了支付未完分部工程及在製品的需用,因而就規定預付十七億,預付欵的百分比,主要關鍵,就在於儲備期與運輸條件,如運輸條件比較便利,則材料儲備期,就不需要三個月了,因此我們規定了預付欵可以在最高限額內根據實際需要計算,如在交通條件特別困難情况下而超過最高儲備期時,則應專案報請批准,方能增加。
  當年完工的預付欵,當年就可收回來,例如某工程四月份開工,九月份完工,那麽預付欵到了七、八、九三個月,就可分批扣回,在國家預算上不須另外籌措資金。但跨年度工程轉入下年度時,預付欵必須按下年度工作量進行調整,多繳少補。3.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卽以建設單位撥給的材料代替預付欵。4.預付欵管理方法:(一)專戶存儲:包工人應在經辦行另開專戶存儲,如用欵時,應根據單據撥付。因爲預付欵仍是國家欵項,不計利息。並需憑單據撥付,國營包工公司其它欵項亦應存入交通銀行,以便監督。
  四、按分部工程完工程度付欵方法:1.每旬預付:包工人得於上中兩旬之末,按本旬內已完分部工程價値,開列帳單,向經辦行取欵,但須經建設單位蓋章證明。2.按月結算:建設單位對已完工程,應隨時進行檢查驗收,月終會同包工人編造驗工月報表,扣除中上兩旬已付欵後,由包工人向經辦行結領當月應付餘額。
  五、以包工方式進行工程之其它規定:1.凡承包全部工程施工期間不超過三個月者,爲了簡化付欵手續,可在合同內規定分期預付方法,但其總數不能超過工程値的百分之九十。2.出包工程的設計工作,除了聘請國外設計組進行的工程以外,對包工人不撥預付欵,並於每月終了將已完工作價値造具紀錄,送建設單位簽證後向專業銀行領欵。以包工方式進行基本建設工程,由於包工者的專業化、定型化,機械設備便於統一調節使用,職工的技術與業務水平也容易逐步提高,因之對保證工程的質量,節約基本建設資金上有很大好處。上述辦法,規定了實行經濟核算制的包工企業交通銀行應如何進行監督。
   第三、限額以上建設單位自營工程之監督付欵方法:
  1.付欵方法比照包工方式辦理。
  2.購置機械設備,仍應由建設單位撥欵戶支付,不通過結算戶。原辦法第二十四條已有規定。
   第四、限額以下建設單位自營工程監督付欵方法:
  1.限額以下的建設單位,不開結算帳戶,以減少事務手續,現分兩點來談:
   (一)隨時用欵隨時將有關憑證送經辦行核撥。
  (二)管理方法:(1)限額以下的工程,不需要按照分部工程查驗付欵。(2)專業銀行只開一個撥欵戶,不另立結算戶。(3)購買材料支付工資,隨時憑據向專業銀行領取。原辦法第二十五條內已有明確規定。
   第五、專業銀行監督付欵之其它規定。原辦法第二十六條至三十條規定如下:
  1.支用撥欵戶及預付欵項,如無法取得原始憑證者,可先行預付,但仍應按期補送,逾期不送者可停止付欵。
  2.建設單位如在外埠用欵者,經辦行審核後,可委託外埠專業銀行代爲監督與撥付。
  3.按月份或季度限額未用完欵項,得移列下月或下季繼續使用,這是因爲財政上已經準備了欵項,故可以撥付。
  4.工程超過原定進度的用欵:超過限額用欵,在季度限額以內者,專業銀行得核准增加。如超過季度限額者,並應報請財政機關增加限額。這是因爲財政上沒有準備欵項,故無法撥付,但爲了及時供應資金,故月度之間進行調劑授權專業銀行辦理。
  5.建設單位不得以自有資金墊付基本建設支出,專業銀行亦不得歸墊,以防止生產與基建資金互相流用。基本建設爲非基本建設間往來,均應通過經辦行辦理。以加强對基建資金的全面監督。
  6.財政機關如以淸倉物資或其它核准之調撥物資撥給建設單位代替現欵者,專業銀行應照原辦法附表四塡製扣抵撥欵證,作爲代替撥付欵項之憑證。
  第六、建設單位及包工人因下列用途,可向經辦行,申請貸欵。(第三十一條):1.向國外訂購機械設備者。2.因季節性關係須超定額儲備材料者。3包工人修理工程上使用的機械設備而需用欵者。至於貸欵詳細辦法,由專業銀行另行規定。
  第七、專業銀行執行監督付欵的權力:爲了加强財政監督,防止基本建設資金的積壓和浪費,並協助各主管部門監督工程計劃的完成,在原辦法第三十二條至三十四條三條規定了下列各項。是否妥當請展開討論。
  1.經辦行應按下列方法,對建設單位及包工人進行檢查:(一)瞭解其基本建設計劃執行情况。(二)對建設單位及包工人,進行現場及庫存材料的檢查。並隨時將濟點結果,反映給主管部門及財政機關。(三)調閱有關計劃、設計文件、工程圖表及其它有關文件。(四)監督檢查中如發現問題時,有權提出疑問,建設單位及包工人應負責說明。
  2.如發現流動資金超過定額時,應督促建設單位及包工人及時處理。
  3.發現基本建設工作及資金運用,如有違反財政法令、破壤財政紀律時,應及時提出意見,必要時並報請專業銀行停止撥付,但應分別通知主管部門及財政機關。
   第三章關於報表的規定共三條,其內容如下:
   第一、建設單位及包工人應根據統一會計制度編造月份、季度及年度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有關基本建設的報表,以副本報送經辦行。
  第二、建設單位月份統計報表,應按月報送經辦行,經辦行並根據上項報表瞭解基本建設每月實際執行結果,然後與各項計劃進行比較、硏究。
  第三、經辦行月份、季度、年度終了後,應按照原辦法所附第五、六、七表式編造基本建設月份、季度、年度撥欵收支報吿,報送專業銀行,專業銀行並應按中央及省市預算系統,分別彙編基本建設收支報吿,於每月終了後十五日內,季度終了後二十日內,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分別報送財政機關。
   第四章附則共二條,內容爲:
   第一、建設單位所在地,無專業銀行分支機構者,由專業銀行委託當地入民銀行代爲辦理。
   第二、本辦法施行日期。
   (四)第二屆全國企業財務管理及會計會議——闗於企業財務管理制度部分的討論總結
  今天所報吿的問題,祇作爲大會討論的總結,並作爲各位代表回去傳達佈置工作的參考。凡是有關原則問題或新的措施,均於今後呈請中財委批准或另以正式公文公佈行之。所有修正及變更之處,均以正式公文爲準。
  我們開這次大會提出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討論文件,計有國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編審辦法、國營曁地方國營企業提繳利潤辦法、提繳折舊基金辦法、提用企業奬勵基金辦法和基本建設撥欵辦法五個草案。經過十九天的大會報吿和小組討論,大家對原草案提出許多寳貴的修正意見,在這些意見中屬於原則性的問題,已在小組長聯席會議及中心小組會議上作了分析硏究並已獲得了解决。
  茲就五個辦法草案中有關問題分作四個部分加以說明,其餘個別問題,留待會後與各有關部門會商解决,屬於文字上的修正意見,則於修定草案時分別採納。
   第一部分國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編審辦法草案
   一、財務收支計劃與人民經濟計劃及國家預算的關係問題:
  這個問題的提出,主要由於一九五二年度企業財務收支計劃編審辦法第四條規定:“企業財務收支計劃爲國家預算內企業收支之編製根據,同是爲國民經濟計劃之構成部分”,而此次所提草案沒有明確這一點,大家要求明確,以解决財務收支計劃,究竟由企業計劃部門或由財務部門負責編製問題,經與蘇聯專家反復硏究,我們認爲財務收支計劃與國民經濟計劃及國家預算之相互關係如此:
  1.企業的財務收支計劃是企業總生產、總銷售和基本建設計劃用貨幣表現的綜合性計劃,實際上就是企業各項計劃的最後總結,因此企業的財務收支計劃與企業的總生產、總銷售和基本建設計劃有非常密切的關係。所以企業的財務收支計劃必需根據企業的生產、銷售、成本物資供應、勞動、基本建設、大修理等計劃和降低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及加速資金週轉等任務去編製,才能使企業的財務收支計劃所表現的全面收支數字體現企業生產經營的實際情况。企業的生產銷售等計劃如有變更,企業的財務收支計劃亦必隨之修正,但當企業編製財務收支計劃時如發現成本等其他計劃有修正必要時,企業的財務部門亦可對計劃部門提出意見加以修正,這樣才能在編製計劃時起到財政監督作用。
  另一方面企業的收支計劃不僅表現企業本身全部財務收支計劃數字,同時也表現企業對國家預算繳欵和國家預算對企業撥欵的計劃數字,在實行經濟核算制的企業,除以財務收支計劃與國家預算發生關係外,並不另作其他預算。因此,我們說,企業財務收支計劃就是企業的預算。
  2.從財務收支計劃與國家預算的編製程序來看,我們說財務收支計劃是國家預算的組成部分。因爲:
  (1)當各級財政機關根據主管企業部門之會計報表及其他資料,審核了主管企業部門所送之財務收支計劃草案後,卽應根據財務機關初步核定數字,編製財政機關之財務收支計劃草案,同時將草案中之預算繳欵撥欵數字列入國家預算草案,並以財政機關所編之財務收支計劃草案作爲國家預算草案之附件,呈請政府核定。
   (2)當國家預算核定時財政機關所編之財務收支計劃草案亦同時核定,卽成爲批准的財務收支計劃。
   (3)各級財政機關及各企業部門、企業主管機構,直至基層企業必需嚴格依照批准的財務收支計劃執行,財政機關並有監督檢查之權。
   因此,財務收支計劃便成爲國家預算的組成部分。
  綜合以上各點企業的財務收支計劃應由企業的財務部門負責編製,但須與企業的計劃部門密切配合,而國家預算中有關企業收支部分必須以財務收支計劃去說明,這便是財務收支計劃與人民經濟計劃及國家預算的相互關係。
   二、財務收支計劃是否需要編製季度計劃?
  根據原辦法草案我門不要求編送季度財務收支計劃,尙中材委對一九五三年人民經濟計劃要求分季補充編送時如核定之人民經濟計劃與原核定之年度分季計劃發生變動,只須根據季度人民經濟計劃之變動部分將財務收支計劃有關附表加以修改報請更正,不必全部重編。但財務收支計劃的總表必須重編。
   三、關於大區直轄國營企業單位財務收支計劃之編審問題:
  中財委已指示中央各部和各大區財委自一九五三年起大區直轄國營企業及中央委託大區代管企業統由中央各主管部直接領導,但大區現有直營企業的具體劃分尙需一定時日,如待中央决定後再行佈置編送財務收支計劃勢必推遲財務收支計劃編送時間而影響企業財務的全盤工作,爲了解决這一問題,會議提出處理意見如下:
  1.現在大區直營企業,由大區財委根據其體情况分別劃歸中央或省市並擬定劃分方案,報請中財委核定,在中財委未核定前可經由大區財委責成大區主管部或大區主管企業機構根據劃分方案將財務收支計劃佈置,至劃歸中央管理之各基層企業先行編製計劃,劃歸省市管理之企業則由大區財委責成省市財委佈置編送。
  2.審編程序:
  (1)按照大區財委擬定之方案劃歸中央管理的企業的財務收支計劃由大區主管部或大區主管企業機構初審後,按業分別彙編,逕送中央各主管企業機構或各主管部及大區財委,不必再送大區財政部審核,但由於中央財政部對上項企業情况不够了解,大區財政部應派員攜帶各該企業之歷史資料來中央財政部會同審核,以免脫節。倘大區主管部已經撤消,則由基層企業送大區主管企業機構審核彙編逕送中央各主管企業機構或主管部審核彙編後再送中央財政部。(大區主管企業機構已經撤消者,由基層企業逕送中央主管企業機構或中央主管部)同時並須送大區財委一份。
  (2)按大區財委擬定方案劃歸省市的企業連同原由省市經營的企業,依照財務收支計劃編審辦法規定程序編製財務收支計劃送省市財政機關審核列入省市預算。省市財政機關隨預算附送之地方國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由大區財政部代中央財政部審核初步批准並彙報中央財政部作最後决定。大區財政部所須彙總表格式由中央財政部擬發。
  (3)現有大區直營及中央委託大區代管之農業、林業、水利、交通企業,除按第一、二兩項之規定辦理外,大區主管部所編之財務收支計劃應送大區財政部一份,由大區財政部負責審核並將審查意見報中央財政部。
   四、財務收支計劃編送日期及份數問題:
  1.日期:國營及地方國營企業的財務收支計劃應與人民經濟計劃草案同時編製並於人民經濟計劃編成後五日內按財務收支計劃編審辦法規定程序編報。
   上述編審日期,是與國家總預算編送日期不相適應的,爲了解决這個問題我們的意見是本年度暫分兩個步驟進行:
  (1)第一步中央及省市主管企業部門可根據會計及其他資料和人民經濟計劃控制數字先擬定企業預算撥欵及繳欵數字。經財政機關同意後列入國家預算,以符合於國家預算編報日期。
  (2)第二步按財務收支計劃編審辦法之規定,根據人民經濟計劃編製財務收支計劃,經財政機關審核同意後,報請中財委轉報政務院核定後,調整國家預算。將來企業計劃與實際收支之核算,企業奬勵基金之提用均以第二次編製並經批准之財務收支計劃數字爲準。
  2.份數:國營企業由中央主管部送中央財政部和中財委各一份,地方國營企業送同級財政機關及同級財委各一份,並均應附送其直屬企業機構或直盤基層企業計劃草案。至於主管部以下單位應行編送份數,由各主管部自行規定。爲避免審核一九五三年財務收支計劃時工作脫節,中央主管部附送中央財政部之直屬企業機構的財務收支計劃,應附送大區主管企業機構之財務收支計劃草案。
   五、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之適用範圍問題:
  會議所硏究之財務管理制度原則上以實行經濟核算制的企業單位爲範圍,未實行經濟核算制企業的一切收支應由其直屬上級主管企業部門或主管企業機構編入其財務收支計劃之內,並以該彙編機關爲單位實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公私合營及中外合營企業,在未訂定管理辦法前,暫仍按一九五二年度各地各部門現行辦法進行管理。
   六、國營企業零星基本建設之資金來源及管理辦法問題:
  從一九五三年起中財委已决定將一切零星基本建設資金包括在基本建設投資控制數字之內,至於管理辦法可按照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丙、丁兩項基本建設由主管部門自行掌握之規定辦理,無須另訂單行辦法。
   七、關於呆滯材料列入流動資金定額計劃表是否影響企業資金週轉問
  在財務收支計劃表內所列呆滯材料計劃定額,係指業經全國核資委員會批准在一九五四年以後處理之呆滯材料,未經批准者不得列入呆滯材料計劃定額。我們認爲:
  1.週轉指標,已將包括與不包括呆滯材料之週轉期分別計算,並不影響企業資金週轉指標之分析與比較。
  2.呆滯材料定額列入會計報表,可以看出呆滯材料之限額,以免與其他定額資產儲備情形相混淆。
  3.一九五三年呆滯材料定額與一九五二年底呆滯材料實有額之差,卽一九五三年必須處理之呆滯材料通過定額報表,可以看出呆滯材料之處理情形。
   八、經財委核定之成本計劃,財政機關是否有權變更問題:
  我們認爲成本計劃一經核定,財政機關雖無權變更,但財政機關在審核財政收支計劃時如發現成本計劃與財委頒發之指標數字不符,或成本計劃之預計完成數與會計報表所列實際數不符等情况而有修正必要時,可以約請主管部協商加以修正,雙方意見不能一致時,可報財委决定。
   人民經濟計劃及財務收支計劃均已核定,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需要修改之處,財政機關亦可提出意見,報請財委修正。
   九、企業管理機關管理費已經中財委明合移列行政費開支如何具體實施問題:
  1.中央主管部直屬主管企業機構之管理費用,自一九五三年起不再攤入成本。一律列入行政費預算。
  2.一九五三年第一季度中央各主管部直屬主管機構開支標準暫按一九五二年第四季度開支標準執行。
   第二季度以後的開支標準,由本部行政財務司在大會結束以後,另行召集有關機關會商决定。
  3.大區主管部直屬之主管企業機構,根據上述原則亦劃入大區級行政經費開支,由大區財政部掌握。
  4.中央各主管部直屬主管企業機構以下的主管企業機構(如大區專業管理局下轄之分局)仍攤入成本列企業管理費內開支。
   第二部分國營及地方國營企業提繳利潤及折舊基金辦法
   一、以企業收入抵補企業支出問題:
  原草案規定以主管企業機構爲收支抵撥單位,經討論認爲一九五三年開始實行抵撥辦法,如卽硬性規定各企業單位間相互抵撥,倘有一個單位不能完成計劃收入,則影響其他單位基本建設用欵,因採取穩步前進方針暫規定基層企業單位本身收支進行抵撥,俟一九五三年積累經驗後,再行推廣,具體規定如下:
  1.抵撥範圍:鐵道、郵電兩部因有統一金庫,抵撥便利,擬以主管部爲抵撥單位,其餘各主管部均以所屬基層企業本身爲抵撥單位。如主管部認爲有條件以基層企業之直屬上級主管企業機構爲抵撥單位時,在商得同級財政機關同意後,可以實行抵撥。
  2.抵撥次序:各基層企業各項支出,按照下列範圍及次序進行抵撥
  (1)基本建設支出及基本建設流動資金增減額兩項之和,應以建設單位本身之節約收入、其他收入、基本折舊資金、及基本業務之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基本折舊基金、與利潤等項依次抵撥。
   (2)增加流動資金計劃定額及定額負債減少額,應以多餘流動資金及利潤抵撥。
   (3)補充流動資金不足額,應以減少流動資金計劃定額及利潤抵撥。
   (4)上項三項支出,均得以上年度超計劃利潤儘先抵撥。
   (5)企業以計劃利潤抵撥支出時,應先除去應提企業奬勵基金及應繳預算之最低限度利潤額(按利潤總額百分之十)後計算抵撥。
  二、繳納單位問題:討論中有人認爲原草案所規定“利潤折舊以主管企業機構爲繳納單位”應改爲主管企業機構爲彙總淸算單位以基層企業爲繳納單位,大會硏究結果仍以主管企業機構爲繳納單位,因爲應繳預算欵項雖由基層企業直接解繳預算,但基層企業係以主管企業機構的名義解繳預算的,故仍以主管企業機構(卽主管部直屬主管企業機構)爲繳納單位,這樣財政機關對主管企業機構繳納情况可以具體掌握,至於利潤折舊之彙總,仍由各主管企業部門負責。三、利潤折舊繳納日期及分月繳欵的分配比例問題:
  討論中有人認爲將利潤折舊繳納日期推遲至月底,季度間各月繳欵比例不作硬性規定。我們認爲一般企業自月初至月末的利潤是逐漸形成的,原草案規定爲二十五日以前和月底比較,相差不過五大,而且在規定季度各月分配率時,亦已照顧到此種情况,所以各季度的第一個月只規定繳納季度總額的百分之三十,因此我們認爲季度間各月分配比例,仍應按第一個月繳百分之三十;第二、三兩月各百分之三十五,作爲一般性的規定。至於季節性特大性之企業及包工企業季度分月的解繳分配比例可經同級財政機關同意後,按具體情况適當調整之。
   四、超計劃利潤留成問題:
  討論中有人認爲一九五二年度提繳利潤辦法中曾規定以超計劃利潤百分之二十至四十的主管企業部門,俟後又經中財委指示,此欵作爲零星基建之用,今後提繳利潤辦法仍請規定。我們認爲超計劃沒有留成的必要。因爲現在一般企業均已經過淸產核資,有了定額的資金,足以保證企業資金的週轉,零星基本建設用欵,亦經中財委列入基建投資控制數字,資金來源有了着落,因此,超計劃利潤的留成,已無必要,同時這種制度也不合於經濟核算制的精神。
  五、主管企業部門對提繳季度分配計劃與財政機關的關係問題:原草案關於利潤折舊之分配及淸算均未通過主管企業部門,而由財政機關逕與主管企業機構辦理似欠妥當,我們同意,小組意見俟修正草案時卽將利潤辦法第八條,折舊辦法第九條加以修正,其原則如下:
  1.企業利潤折舊季度分配提繳計劃,仍通過主管企業部門與同級財政機關商定。
  2.商定後主管部門與財政機關分別按其業務系統,逐級下達執行。
   六、大修理範圍及大修理基金的掌握問題:
  關於各企業的大、中、小修理的範圍,財政機關不宜作統一的硬性規定,仍請各主管部結合具體情况,自行規定,抄知財政機關。至於基金的掌握問題,因爲各個企業情况不同,擬在修正折舊辦法草案時,將第十一條第二項改爲“主管部門或主管企業機構”使原辦法增加彈性。
   七、其他問題:
  1.折舊率:加入“已完成淸資估價但未經核定資金者,按淸估結果的折舊率計算提取”一節。
  2.扣收:利潤問題仍照中財部與人民銀行聯合頒發之扣欵辦法執行,並修正本辦法有關條文。
  3.關於如何保證各地國營基層企業應繳預算利潤折舊按期繳納問題:我們的意見,一九五三年度各地基層企業應繳預算的利潤折舊委託當地人民銀行,就地監督繳納,如基層企業未能及時足額解繳時,負責監督之人民銀行,卽按中財部和人民銀行聯合公佈之扣欵辦法辦理。如無欵可扣或扣欵有困難時,由負責監督之人民銀行電報總行轉報中財部解决。
   第三部分國營及地方國營企業提用企業奬勵基金辦法
  一、提奬條件:對提奬條件,小組意見,認爲第一條規定之完成財務計劃範圍太廣,硏究結果,將原第一條括弧內的“財務計劃”改爲“利潤及節約計劃”卽可適用。至於提奬條件,因業務不同,只要企業的基本業務有關的各項計劃完成卽可提奬,如生產部門必須完成生產、利潤及成本計劃;貿易部門必須完成銷售、利潤及成本計劃;基建單位必須完成基本建設及節約計劃,始能提奬。
  二、提獎的百分比究應以主管部爲單位分別規定提奬抑以業別分類規定,爲了簡便易行起見,我們初擬按部門分類,各部在規定提留成數內,再按所屬各企業單位之具體情况的不同,分別調整。
  三、提奬之最高限額:小組意見有取消限額者,有主張按工資總額規定限額,有主張按基本工資總額酌予放寬限額者,我們認爲這一問題,因各業情况頗不一致,須俟會後詳細硏究再行確定。
  四、關於計劃虧損企業之提奬問題:决定按上年實際成本與本年計劃成本比較之降低額提取完成計劃奬金;按本年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比較之降低額提取超計劃奬金。
   第四部分基本建設撥款辦法
   一、基本建設撥欵季度分月計劃是否編製問題:經討論認爲仍須編製理由是:
  1.因爲季度分月計劃要解决以下兩個問題:(一)具體劃分這一季度中各月撥欵數額。(二)具體規定企業用本身積累所抵撥的分月數字,財政機關只有依據季度分月計劃才能决定各月對基建的實撥數及其抵撥數。
  2.基建工程在實際施工中,可能由於工程進度的變更,而使財務收支計劃所編各季數字隨之變動,如果編季度分月計劃,則各季間之追加追減,就可以隨之解决,對保證建設單位用欵的及時是有很大作用的。
   二、基本建設撥欵季度分月計劃編送時期是否可以推遲問題:經考慮應以不影響主管部、財政部、交通銀行逐級下達日期爲原則暫定如下:
  1.主管部在季度開始二十天前送達財政機關,財政機關於接到後五天內核竣分送主管部、交通銀行分別逐級下達,這樣與利潤折舊提繳期間可以互相配合。
  2.建設單位編送時間,可由各主管部按所屬建設單位的所在地區交通條件,自行决定。
   三、關於原始憑證是否仍送交通銀行審核問題:
  1.原始憑證,係指發貨單、棧單、付欵證明單、收據、合同與契約、鐵路運輸單等而言,它的作用主要是證明用途是否符合計劃,保證基本建設的專欵專用。
  2.包工企業結算後用欵時,可免送。交通銀行可根據包工企業會計月報進行審核,必要時得調閱原始憑證。
  3.包工企業預收欵戶用欵時,應附原始憑證因爲包工企業的預收欵仍是國家的欵項,它只能用來支付購買所規定之主要材料運貨及未完分部工程欵項。
  4.建設單位結算戶用欵時,是否需要逐筆提送原始憑證一點,擬根據大家意見,結合交通銀行實際工作中的需要,酌量放寬尺度,將原條文酌予修改。
  5.建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撥欵戶用欵時,必須提送原始憑證,如支用已完分部工程欵可根據驗工月報單,支用購買機械設備,及其他基本建設支出,則仍須提送原始憑證。
  四、關於如何確定分部工程的劃分標準問題:基本建設核定流動資金以後,確定分部工程的範圍與標準是一個重要環節,但由於目前還沒有統一規定的劃分標準,而我們對統一劃分分部工程的範圍與標準又缺乏經驗,爲切合一九五三年工作中的實際情况及結合建設單位可能做到之條件,决定由各主管部自行劃分,交通銀行卽根據主管部所確定之分部工程進度監督撥付。
   五、基本建設流動資金定額問題:經我們硏究結果如下:
  1.核定基本建設流動資金,實行基本建設的經濟核算爲蘇聯先進經驗,國營企業之基本建設應自一九五三年起普遍實行,但由於我們在運輸供應方面,尙有困難的情形下,流動資金定額可酌予放寬。地方國營企業之基本建設,如因條件尙不具備,可報經大區財委批准免予實行,同時要求重點試行,以積累經驗。
  2.關於計算流動資金最高定額的百分比,應根據機械設備主要材料等運輸條件儲備天數等具體情况由基層企業、主管企業機構和主管企業部門,逐級嚴格審查,作初步確定,但最高限額不得超過下列規定:出包工程預付欵爲出包工作量百分之二十,包工企業自有流動資金爲承包工作量百分之十四,建設單位購買國內需要安裝的機械設備預付欵爲國內需要安裝的機械設備工作量百分之二十,自營建築安裝工程自有流動資金爲建築安裝工程工作量百分之十二,預付欵爲百分之十七,其餘百分比照原草案不變;如有特殊原因,必須增加定額時,可由主管部提出具體計算根據,附入財務收支計劃草案一併報送財政機關核定。
  3.建設單位的流動資金分爲兩部分,一是自有流動資金,它的用途是用以支付低値及易耗品、零星配件、臨時建築物、待攤費用、燃料及飼料、未完分部工程及在製品、其他材料之用。另一部分是預付欵,其用途爲購買機械設備及主要材料付給包工人之預付欵。
  4.包工企業祇核定流動資金用途與建設單位同。它的主要材料、未完分部工程及在製品是靠發包人的預付欵來支付的,政府不予核定預付欵定額。
   六、交通銀行對建設單位自有流動資金及預付欵,包工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及預收欵之管理問題擬作如下處理:
  1.限額在三十億元以上的建設單位之自營工程,在交通銀行應設立兩個賬戶。A基本建設投資撥欵戶,用以支付機械設備欵項,(包括需要安裝的機械設備,不需要安裝的機械設備,分期預付的機械設備),勘查設計工作幹部訓練費等基本建設欵,已完分部工程應轉入結算戶之欵項及付給包工人預付欵等項。B結算戶,用以支付主要材料及運雜費,自有流動資金範圍內之各項支出之欵。
  2.限額在三十億元以下的建設單位之自營工程,財政機關應核定其流動資金定額,但交通銀行只設立基本建設投資撥欵戶,而不設結算戶,因爲對三十億元以下的建設單位不按已完分部工程付欵方式,係按照工程進度付欵。
  3.包工企業在交通銀行應設立結算戶與預收欵項戶,交通銀行對包工企業已完分部工程的付欵,應直接由發包人的撥欵戶轉入包工企業的結算戶,至於包工企業的預收欵項則按合同規定限額由交通銀行陸續支取,工程竣工時,由應付分部工程欵內陸續扣還。
  七、關於沒有工程預算及出包工程未訂立合同是否可以撥欵問題:工程預算是技術設計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無技術設計不能施工,在“基本建設工作暫行辦法”中已有明文規定,必須貫徹執行,如無工程預算,卽需施工者,必須經各級財委批准後,始能撥付。
  八、調撥物資的資金來源問題:凡由中財委統一調撥的物資如超過建設單位或包工企業流動資金定額的需要時,作爲超定額儲備,其超過部分所需之資金由交通銀行無息貸欵解决,陸續由結算戶收回的分部工程欵歸還。
   第二次全國企業財務管理及會計㑹議闗於會計部分的報告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七月十五日(53)財制企字第一〇四號函
  第二次全國企業財務管理及會計會議關於會計制度規章部分的報吿,原包括幾次介紹各種草案內容的報吿和一次總結報吿。爲了對於各種會計制度規章的貫徹執行能起更大的作用,整理時已將總結報吿的內容分別吸收在其他各報吿之內。
   國營企業建設單位統一會計科目及報表中撥入基金部分有“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基本折舊基金”、“其他基本建設資金收入—本(上)年度利潤”等科目,原爲國營企業實行收入抵撥基本建設支出而設,現抵撥辦法已報請中財委在一九五三年暫緩實行,企業收入仍採取收入繳庫、支出撥欵的辦法,如獲批准,則上述各科目和有關的科目及說明均不適用(其他基本建設資金收入不屬於利潤抵撥者仍適用)。
  這些報吿的材料由於我們對實際了解不够,對蘇聯先進經驗領會不深,不明確或不完全之處恐仍不少,特別是基本建設單位的會計方面,因係一項新的工作,更缺少經驗。除我們進行實地了解外,仍希各單位將執行情况、困難及存在問題函吿我們,以便另作解釋和作爲今後修訂的參考。
   壹、國營工業企業統一會計科目草案(一)科目的分類
   關於國營工業企業統一會計科目修訂草案的主要內容和時點,分爲如下六個重點予以說明:
  會計科目之所以要分類,是爲了便於了解會計科目的性質。現行會計科目(指一九五二年度用的會計科目,下同)分資產、負債、生產、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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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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