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中央文教衞生部門及機闗團體房屋之各基本建設工程預付款的限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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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683
颗粒名称: 規定中央文教衞生部門及機闗團體房屋之各基本建設工程預付款的限額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212
摘要: 規定中央文教衞生部門及機闗團體房屋之各基本建設工程預付款的限額。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基本建设

内容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四月六日(53)財建陳字第六三號通知
  凡由中央建築工程部所屬工程公司承包中央文敎、衛生部門及機關團體,房屋之各項工程,在設計文件未經批准,包工合同未曾簽訂以前,建設單位應與工程公司暫根據各主管委、部批准之計劃任務書先行訂立協議書,送交通銀行據以審核撥付承包工程公司購買主要材料之預付欵項、預付欵限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1.各單位之協議書所訂全部工程施工期限在三個月以內者,不論總造價若干,得在總造價百分之五〇以內預付主要材料欵項。
  2.各單位之協議書所訂全部工程施工期限在三個月以上而總造價在五十億元以下者,得在總造價百分之五〇以內預付主要材料欵項,其總造價在五十億元以上二百億元以下者,得在總造價百分之四十以內預付主要材料欵項。其總造價在二百億元以上一千億元以下者,得在總造價百分之三〇以內預付主要材料欵項。其總造價在一千億元以上二千億元以下者,得在總造價百分之二五以內預付主要材料欵項。其總造價在二千億元以上者,得在總造價百分之二〇以內預付主要材料欵項。
  3.上項預付欵之百分比均爲最高限額、預付欵項應在本年度內工程竣工前陸續扣回。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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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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