闗於基本建設罰款收入支出具體處理方法的説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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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673
颗粒名称: 闗於基本建設罰款收入支出具體處理方法的説明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198
摘要: 闗於基本建設罰款收入支出具體處理方法的説明。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基本建设 罚款收入

内容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二月十日(53)財經字一七七號函
   關於本部(52)財建字第一二〇號函覆交通銀行關於基本建設罰欵收入及罰欵支出的處理方法,茲再具體說明如下:
  1.罰欵收入,送經辦行存入建設單位存欵帳戶,係指建設單位之結算戶而言。按照新的基本建設撥欵暫行辦法,凡三十億以上自營工程均在交通銀行開立結算戶。當收入罰欵時,應爲記錄如下:
   借銀行存欵——結算戶
   貸損益——違約收入
   當支出罰欵時,應爲記錄如下:
   借損益——違約收入
   貸銀行存欵——結算戶
   月份終了時“損益——違約收入”因當月違約支出超過違約之借差,應轉入“其他間接費”帳戶攤入工程成本;如爲貸差月終不必轉帳累積至年度終了時轉入“其他基本建設資金收入”。
  2.三十億以下自營建設單位按照一九五三年基本建設撥欵辦法草案的規定,在交通銀行不設立結算戶,但是因建設單位仍有一些零星收付仍須在交通銀行設立一個“往來戶”處理這些事項,當收入罰欵時,應爲記錄如下:
   借銀行存欵——往來戶
   貸基本建設暫收欵——違約收入
   當支出罰欵時應爲記錄如下:
   借基本建設暫收欵——違約收入
   貸銀行存欵——往來戶(如往來戶無餘額時,逕由撥欵戶支付)
   月份終了時比照前項處理辦法如“基本建設暫收欵——違約收入”發生借差轉入其他間接費用攤入工程成本。如爲貸差累積至年度終了時轉入“其他基本建設資金收入”抵撥基本建設資金。
  工程全部出包之建設單位,本身發生之罰欵收支,比照三十億以下自營建設單位處理,但月終發生借差,得於年度終了後視同不增加固定資產的費用報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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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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