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單位使用不同基金的基本建設均應通過交通銀行監督撥款的規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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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671
颗粒名称: 同一單位使用不同基金的基本建設均應通過交通銀行監督撥款的規定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2
页码: 197-198
摘要: 同一單位使用不同基金的基本建設均應通過交通銀行監督撥款的規定。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基本建设

内容

中財部一九五二年九月二十七日(52)財機經字第八九二號函
  前接交通銀行函“中央交通部一九五二年建築職工宿舍,除財政撥欵外。以企業奬勵基金及港務費自行解决。請示財政撥欵以外各種基金應否通過建設單位所在地交通銀行監督撥欵”。經硏究,其他部門亦有類似情况。爲了統一處理方法,特視定凡經核定在同一單位使用不同基金的基本建設,除財政撥欵外,其他基金均應照下列辦法辦理:
   一、各種不同基金,均應通過建設單位所在地之交通銀行經辦行,依照基本建設撥欵暫行辦法監督撥付。
   二、使用不同基金的基本建設其全部設計、預算及文件,均應按照基本建設撥欵暫行辦法之規定,送交通銀行經辦行,作爲撥欵之依據。
   三、建設單位,應將政府撥欵以外之其他基金,一次或分次撥交交通銀行經辦行監督撥付。其分次撥之基金,應隨同工程進度提前撥付。
   四、工程完工後,一併列爲企業固定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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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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