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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闗於公私合營企業對公股董監事或代表致送車馬酬勞金等解繳的補充規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661
颗粒名称:
闗於公私合營企業對公股董監事或代表致送車馬酬勞金等解繳的補充規定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194
摘要:
闗於公私合營企業對公股董監事或代表致送車馬酬勞金等解繳的補充規定。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公私合营企业
内容
西南財委一九五二年九月十五日財經計私(52)字第二五九八號通知
關於公私合營企業對公股董監事或代表致送之車馬費、酬勞金或津貼等,前經本委以財經計私(52)字第二二五號通知一律按企業領導系統逕繳各級財政部門在案。特再作補充規定如下:
(1)交通銀行所派之公股重監事或股東代表應得之車馬費及酬勞金等匯由交通銀行西南分行彙繳總處。
(2)主管企業部門、工商行政機關(或各級財委)等所派之公股董監事或股東代表應得之車馬費及酬勞金等一律按企業領導系統逕繳各級財政部門作爲財政收入,列預算科目第二十三欵“其他收入”第四項“雜項收入”。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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