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營企業固定資產已滿規定使用年限,折舊足額不再提折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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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660
颗粒名称: 公私合營企業固定資產已滿規定使用年限,折舊足額不再提折舊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194
摘要: 公私合營企業固定資產已滿規定使用年限,折舊足額不再提折舊。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公私合营企业 固定资产

内容

中財部一九五三年二月廿五日(53)財經字第二五四號批覆
  關於公私合營企業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幷已折舊足額,而仍可使用者,是否仍提折舊問題,根據中財委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六日給中南財委的財經財字第一二〇號批覆,“……國營企業之固定資產已滿使用年限仍堪使用者,在繼續使用期間,仍按原折舊率計算提取折舊基金,公私合營企業之固定資產折舊應以稅法爲準,卽:其超過規定耐用年限折舊足額尙可機續使用者,不再折舊。”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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