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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國營工業企業材料會計處理辦法第四十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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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599
颗粒名称:
國營工業企業材料會計處理辦法第四十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2
页码:
71-72
摘要:
國營工業企業材料會計處理辦法第四十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材料处理
内容
材料明細分類帳內關於材料發出的記錄,均須以各倉庫移送的領料單、退料單或限額領料單爲根據。在一般情形下、所收到的領料單、退料單和限額領料單,均應逐筆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必要時應通過各種計算表將每一倉庫在每日、每五日或每十日內所發出的每種材料彙總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
關於退料單的記錄,均須以赤字爲之。
會計部門將領料單、退料單和限額領料單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後,應再將其記入其他有關的明細分類帳,並據以塡製記帳憑單,記入總分類帳。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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