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工業企業材料會計處理辦法第四十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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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599
颗粒名称: 國營工業企業材料會計處理辦法第四十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2
页码: 71-72
摘要: 國營工業企業材料會計處理辦法第四十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材料处理

内容

材料明細分類帳內關於材料發出的記錄,均須以各倉庫移送的領料單、退料單或限額領料單爲根據。在一般情形下、所收到的領料單、退料單和限額領料單,均應逐筆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必要時應通過各種計算表將每一倉庫在每日、每五日或每十日內所發出的每種材料彙總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
  關於退料單的記錄,均須以赤字爲之。
  會計部門將領料單、退料單和限額領料單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後,應再將其記入其他有關的明細分類帳,並據以塡製記帳憑單,記入總分類帳。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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