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工業企業材料會計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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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557
颗粒名称: 國營工業企業材料會計處理辦法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9
页码: 67-75
摘要: 國營工業企業材料會計處理辦法。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材料处理

内容

中財部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三十日(52)財制陳字第八十七號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爲健全與統一國營企業材料的會計處理,發揮會計對於材料的購入、保管和領發的監督作用,並加强計算產品材料成本的正確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規定的原則與程序,各國營工業企業必須一致遵守。但各主管企業部門爲週應所屬工業企業的特殊情况,在取得中央財政部同意後,得補充或變通本辦法之規定。
   隸屬於國營貿易、交通,農林、銀行等系統的工業企業,對於本辦法所規定的原則與程序,亦應遵守。
   第三條國營工業企業材料會計的基本任務規定如下: 一、加强材料的管理,根絕短缺、損失等情事的發生; 二、監督材料的合理使用; 三、正確反映材料的實存數量; 四、監督儲備定額材料,以加速企業流動資金的週轉; 五、及時發現未經利用及應予變價處理的呆滯材料,以動員企業的內部資源; 六、加强成本計算的準確性。
   第四條凡在一個生產週期內,因生產而耗用或改變形態的勞動對𧰼,均爲材料。
   材料的類別規定如下: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 二、輔助材料; 三、燃料; 四、廢料 五、零星配件。
  第五條國營工業企業對於所有的各種材料,應按其技術性能或經濟用途在前條規定的類別下,予以再分類。對於所有的各種材料,均應編號。
   第六條國營工業企業爲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和有效地監督流動資金的週轉,對於每種材料,均應規定其所應儲備的定額。
   第七條國營工業企業的材料會計,係會計計算的主要構成部分,應由其會計部門負責辦理之。
  國營工業企業所屬各倉庫、生產車間與管理部門,均須重視材料會計;對於會計主管人員所發辦理材料會計的指示和塡製憑證、搜集資料的通知,必須遵守執行。
   第八條材料的實際成本,應包括買價、調撥價或估計市價及進入倉庫前所發生的一切運輸、裝卸、捐稅、保險、驗收、儲存等費用。
   材料在資產負債表內,應以實際成本表示之。
   材料的日常收發,應按計劃成本計算之;計劃成本未規定時。應按實際成本計算之。
  第九條材料的計劃成本,應由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規定之;其未規定者,主管企業部門、主管企業機構或基層企業依次補充規定之。所規定的計劃成本,原則上在一年內應無變更。第十條關於材料的一切會計記錄,均須以合法的原始憑證爲根據。
  第十一條國營工業企業所有的各種材料,除年度終了時必須全面淸查68外,會計部門應隨時重點地予以盤點,以確定實存數量是否與帳存數量相符合。
   會計部門對於各倉庫材料會計事務的處理,應隨時予以檢查,並給以必要的協助。
   第二章材料的購入第十二條國營工業企業材料的採購,應由其供應部門辦理之。供應部門在收到供應客戶發票、運輸提單和運雜費帳單時,應辦理如下各事項: 一、檢查發票、提單和帳單,確定其內容之完整與合法; 二、决定對於發票所列帳欵,應全部承付、部分承付或拒絕承付; 三、塡製入庫通知單,提取材料,運送入庫; 四、核簽發票和帳單,移送會計部門。
   第十三條會計部門收到供應部門移送的發票和帳單時,應再加檢查,並予核簽。
  核簽後的發票,在作必要的備忘記錄後,應卽移送收料倉庫,作爲驗收材料的根據;核簽後的帳單,應留存會計部門,作爲記帳和付欵的根據。
   在總分類帳內對於核簽後的運雜費帳單,應爲反映如下:借材料購入 貸應付帳欵第十四條材料運達倉庫時,倉庫主任或材料管理員應卽根據供應客戶發票和入庫通知單予以驗收,塡製收料單並簽署入庫通知單。核簽後的入庫通知單應卽移送供應部門;所塡製的收料單應於每日終了時連同有關的供應客戶發票及其他附件,如檢驗單等,移送會計部門。
   收料單應按所收材料的種類別塡製之,每種一張。收料單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供應客戶的名稱和運輸提單的號數; 二、所收材料的名稱、規格、編號、類別和計量單位; 三、應收及實收數量; 四、單位計劃成本和計劃成本總額; 五、負責人的簽字。
  第十五條會計部門收到收料倉庫移送的收料單和有關的供應客戶發票時,應先加檢查,然後據以將購入材料的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記入材料購入明細分類帳和總分類帳內。
   購入材料的計劃成本,應根據收料單塡製記帳憑單;其記帳公式如下: 借原料及主要材料 輔助材料 燃料 零星配件 貸材料購入 購入材料的實際成本(買價),應根據供應客戶的發票塡製記帳憑單;其記帳公式如下: 借材料購入 貸應付帳欵第十六條在每月終了時,會計部門應計算購入材料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塡製記帳憑單,將差異自“材料購入”科目轉入“材料價格差異”科目。
   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時,應分錄如下: 借材料價格差異 貸材料購入 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時,應分錄如下: 借材料購入 貸材料價格差異 第十七條收料倉庫對於僅憑入庫通知單驗收入庫的材料,應同樣塡製收料單,移送會計部門,但須根據入庫通知單的記錄,將所購材料的估計成本,塡註在收料單內。
  會計部門除應將此等收料單記入材料購入明細分類帳外,並應據以同時塡製兩張記帳憑單,將所收材料的計劃成本和估計成本,分別記入總分類帳內;其記帳公式如下: 借原料及主要材料 輔助材料 燃料 零星配件 貸材料購入 借材料購入 貸暫估應付帳欵第十八條根據估計成本記入“材料購入”科目的材料,於發票到達已能計算實際成本時,應卽以赤字塡製記帳憑單,將原記入的估計成本冲銷,並根據發票另行塡製記帳憑單,將實際成本記入;其記帳公式如下: 借材料購入(估計成本,以赤字塡列) 貸暫估應付帳欵(估計成本,以赤字塡列) 借材料購入(實際成本,以黑字或藍字塡列) 貸應付帳欵(實際成本,以黑字或藍字塡列) 同時在材料購入明細分類帳內,亦應先以赤字將原記入的估計成本冲銷,然後根據發票將實際成本記入。
   第十九條會計部門對於材料驗收入庫時尙未到達的運雜費帳單,應比照尙未到達的供應客戶發票的處理程序處理之。
  第二十條會計部門對於已經承付但尙未驗收入庫的材料,應在總分類帳內以“在途材料”科目處理之。在承付後,應先根據承付通知單或供應客戶發票將在途材料的有關資料,如供應客戶的名稱、材料的名稱與類別、數量、實際成本等,記入在途材料明細分類帳,然後再據以塡製記帳憑單,將在途材料的實際成本(買價)記入總分類帳內。其在總分類帳內的反映應爲: 借在途材料 貸應付帳欵第二十一條在途材料驗收入庫後,會計部門應先根據收料倉庫所移送的收料單,將在途材料記入在途材料明細分類帳;然後再根據收料單同時塡製兩張記帳憑單,將在途材料的實際成本(買價)和計劃成本,分別自“在途材料”科目和“材料購入”科目轉入“材料購入”科目和“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等科目;其記帳公式如下: 借材料購入 貸在途材料 借原料及主要材料 輔助材料 燃料 零星配件 貸材料購入第二十二條“在途材料”科目的餘額和“材料價格差異”科目的餘額,在資產負債表內,均應按照其內容的性質,分別併入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和零星配件等項目內,不另設項目以反映之。
   “材料購入”科目的餘額,在資產負債表內應以“待攤費用”項目表示之。
  第二十三條供應部門向運輸機構提取材料時,如發現缺短、損壤等情事,應卽塡製賠償請求單,向運輸機構要求賠償。賠償請求單應同時塡製三份,一份送運輸機構,一份送會計部門記帳,一份留存供應部門備查。
  會計部門應先根據賠償請求單,將所要求償賠的數額,記入材料購入或在途材料明細分類帳;然後再據以塡製記帳憑單,將所要求賠償的數額,自“材料購入”或“在途材料”科目轉入“其他應收欵”科目;其記帳公式如下: 借其他應收欵 貸材料購入(或) 在途材料第二十四條收料倉庫驗政材料時,如發現缺短、品質不符規定等情事,應卽編製檢驗單,移送供應部門向供應客戶要求賠償。檢驗單應同時塡製三份,一份送供應部門,一份經供應部門塡註要求賠償的數額後送會計部門記帳,一份留存收料倉庫備查。
  會計部門應根據檢驗單將所要求賠償的數額,記入材料購入或在途材料明細分類帳;然後再據以塡製記帳憑單,將所要求賠償的數額,自“材料購入”或“在送材料”科目轉入“其他應收欵”科目;其記帳公式如下: 借其他應收欵 貸材料購入(或) 在途材料 第二十五條國營工業企業材料的撥入與接收,其會計處理程序,應與材料的購入完全相同。
   國營工業企業對於委託外部加工材料的收進,其會計處理程序,亦應與材料的購入完全相同。
  第二十六條國營工業企業爲便於各類購入材料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核算,應設置材料購入明細分類帳,其帳戶根據總分類帳會計科目所代表的材料類別或較小的類別設置之。
   材料購入明細分類帳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帳戶的名稱和所屬的月份; 二、供應客戶發票、運雜費帳單和收料單的日期與編號; 三、材料的名稱、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 四、轉入“材料價格差異”科目的數額。
  第二十七條國營工業企業爲便於材料價格差異的分配,應設置材料價格差異明細分類帳,其帳戶根據總分類帳會計科目所代表的材料類別或較小的類別設置之。
   材料價格差異明細分類帳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帳戶的名稱和所屬的月份; 二、記帳憑證的名稱與編號; 三、由“材料購入”科目轉入的數額; 四,分配的百分率和分配的數額; 五、分配的餘額。
  第二十八條國營工業企業爲便於考核各類在途材料的運送停滯情况,應設置在途材料明細分類帳,其帳戶根據總分類帳會計科目所代表的材料類別或較小的類別設置之。
   在途材料明細分類帳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帳戶的名稱和所屬的月份; 二、供應客戶發票或承付通知單的日期與編號和供應客戶的名稱; 三、材料的名稱、起運地點和實際成本; 四、收料單的日期與編號和轉出的實際成本。
   在在途材料明細分類帳內,應使用“橫綫登記法”登記轉出的實際成本。
  第二十九條入庫通知單、收料單、賠償請求單、檢驗單、材料購入明細分類帳、材料價格差異明細分類帳和在途材料明細分類帳的格式,均應由主管企業部門於有關的統一會計制度內規定之。在統一會計制度內未規定者,應由主管企業機構或基層企業規定之。
   第三章材料的保管第三十條國營工業企業材料的保管,應由各倉庫的主任或材料管理員辦理之。各倉庫對於材料的保管,在行政上應接受供應部門的領導,在會計上應接受會計部門的領導。
   第三十一條各倉庫對於所保管的每種材料,均應設置一張材料卡片,以隨時反映其收發存的數量。
   材料卡片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材料的名稱、規格、編號和類別; 二、存放地點和計量單位; 三、最高應存量和最低應存量; 四、記帳憑證的名稱、日期和編號;五、收入、發出和結存的數量。
  第三十二條材料卡片上關於收入數量的記錄,除廢料外,均須以收料單爲根據。各倉庫對於驗收入庫的每種材料,無論其爲購入、撥入、接收或委託外部加工收入,均須塡製收料單,移送會計部門,以爲將所收材料的計劃成本記入總分類帳和材料明細分類帳的根據。在移送前,應隨時將其記入材料卡片,以保證材料卡片與材料明細分類帳的記錄相符合。
   關於廢料的收入,應以廢料交庫單爲記入材料卡片的根據。
   第三十三條材料卡片上關於發出數量的記錄,應以如下各種原始憑證爲根據: 一、領料單; 二、限額領料單。
   關於發出材料的退回。應以退料單爲記入材料卡片的根據。
   發出材料的退回,應以赤字記入“發出的數量”欄內。
  第三十四條各倉庫的主任或管理員應經常地檢視材料卡片的記錄,以爲管理材料的參考。在發現某種材料的結存數量高於最高應存量或低於最低應存量,或某種材料長期處於呆滯狀態時,應卽塡製書面報吿向供應部門提出。
  各倉庫的主任或材料管理員,並應隨時檢視各種材料的實存數量,與材料卡片所列的結存數量相核對。在發現實存數量與結存數量有差異時,應分別向供應部門、會計部門提出書面報吿。
  第三十五條各倉庫於每日終了時或翌日晨,應將當日所塡製的收料單和所收到的領料單、退料單、廢料交庫單,在記入材料卡片後,全部移送會計部門,作爲記入總分類帳、材料明細分類帳和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的根據。
   所有收到的限額領料單,最遲須於次月一日以前移送會計部門。
  第三十六條各倉庫對於所保管的各種材料,均須依照其種類別和性質別妥爲存放,以保證驗收、領發和檢查的迅速與便利。在每種材料的存放處所均應懸掛標籖,標明名稱、規格、編號和類別。有必要時,並應標明收入、發出和結存的數量。
  對於他人委託加工的材料、代他人保管的材料、準備退還供應客戶的材料以及一切非企業所有的材料,均須妥爲保管,但應與自有材料分別存放,並僅在有關的補助登記簿內作必要的備忘記錄。
  第三十七條會計部門爲監督各倉庫對於材料的保管和正確反映材料的實存數量與價値,應設置材料明細分類帳,以隨時記錄各種材料收、發、存的數量與計劃成本。材料明細分類帳的帳戶,應按照材料的種類和倉庫別設置之。對於每一倉庫所保管的每種材料,均應設置一個帳戶。
   第三十八條材料明細分類帳帳戶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材料的名稱、規格、編號和類別; 二、倉庫的名稱; 三、計量單位和單位計劃成本; 四、最高應存量和最低應存量; 五、記帳憑證的名稱、日期和編號; 六、收入、發出、結存的數量和計劃成本總額。
  第三十九條材料明細分類帳內關於材料收入的記錄,均須以各倉庫移送的收料單或廢料交庫單爲根據。在一般情形下所收到的收料單和廢料交庫單,均應逐筆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必要時應通過各種計算表將每一倉庫在每日、每五日或每十日內所收入的每種材料彙總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
   會計部門將收料單和廢料交庫單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後,應再將其記入其他有關的明細分類帳,並據以塡製記帳憑單。記入總分類帳。
  第四十條材料明細分類帳內關於材料發出的記錄,均須以各倉庫移送的領料單、退料單或限額領料單爲根據。在一般情形下、所收到的領料單、退料單和限額領料單,均應逐筆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必要時應通過各種計算表將每一倉庫在每日、每五日或每十日內所發出的每種材料彙總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關於退料單的記錄,均須以赤字爲之。
  會計部門將領料單、退料單和限額領料單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後,應再將其記入其他有關的明細分類帳,並據以塡製記帳憑單,記入總分類帳。
  第四十一條在每月終了時,會計部門應將材料明細分類帳各帳戶的記錄,與各倉庫材料卡片的記錄相核對,以檢查會計部門和各倉庫對於材料收、發、存數量的記錄是否相符。
  第四十二條會計部門應經常地檢視材料明細分類帳各帳戶的記錄,以爲監督材料管理之參考。在發現某種材料的結存數量高於最高應存量或低於最低應存量,或某種材料長期處於呆滯狀態時,應卽以書面通知供應部門注意。
  第四十三條材料明細分類帳的格式,應由主管企業部門在有關的統一會計制度內規定之。材料卡片的格式,應由主管企業機構或基層企業規定之。
   第四章材料的領發 第四十四條國營工業企業材料的領發,應由各生產車間、管理部門和倉庫的主任或材料管理員辦理之。
  各生產車間、管理部門和倉庫的主任或材料管理員對於一般材料的領發,應以領料單爲合法書面憑證;對於經常需用材料的領發,應以限額領料單爲合法書面憑證。
  第四十五條各基本生產車間、輔助生產車間和管理部門自倉庫領用一般材料時,均須塡製領料單,經由車間或部門負責人核簽後,送請倉庫的主任或材料管理員撥發之。
   領料單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領料單的日期和編號; 二、領用車間或部門和發料倉庫的名稱; 三、用途的說明; 四、材料的名稱、規格編號、類別和計量單位; 五、請領數量和實發數量; 六、單位計劃成本和計劃成本總額; 七、負責人的簽字。
   第四十六條領料單應塡製一式三份,以二份送交發料倉庫請求撥發材料,另一份留存塡製的車間或部門備查。
  發料倉庫根據領料單撥發材料時,應由請領車間或部門在二份領料單上簽收,完成領發的手續。以一份留存發料倉庫爲記入材料卡片的根據。另一份由發料倉庫於當日晚或翌日晨移送會計部門爲記帳的根據。
  第四十七條會計部門收到各倉庫移送的領料單時,應先加以檢查,確定其內容之完整與合法,然後塡入計劃成本,並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和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
  領料單之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可通過計算表,亦可直接爲之;領料單之記入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則必須通過領料單彙總表,以簡化記帳工作。
   月終時,根據材料價格差異明細分類帳和其他資料所計算的領用材料計劃成本調整數,亦須通過領料單彙總表以分配之。
   領用材料計劃成本調整數的計算公式如下: 領用材料計劃成本調整數 =材料價格差異的月初餘額+材料價格差異的本月增加數/月初存料的計劃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計劃成本×領用材料的計劃成本 第四十八條各領料單在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和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後,應再通過記帳憑單記入總分類帳;其記帳公式如下: 借基本生產 輔助生產 車間經費 企業管理費 廢品損失 材料價格差異貸原料及主要材料 輔助材料 燃料 廢料 零星配件 材料價格差異第四十九條各基本生產車間、輔助生產車間和管理部門將所領用的一般材料退回發料倉庫時,均須塡製退料單,經由車間或部門負責人員核簽後,連同所退材料一併送請倉庫的主任或材料管理員驗收之。
   退料單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退料單的日期和編號; 二、退料車間或部門和收料倉庫的名稱; 三、原用途的說明; 四、材料的名稱、規格、編號、類別和計量單位; 五、退料的原因和數量; 六、單位計劃成本和計劃成本總額。
  第五十條退料單應塡製一式二份;在所退材料由收料倉庫驗收時,應經倉庫的主任或材料管理員在二份退料單上簽收,完成退料的手續。以一份退料單由收料倉庫用赤字記入材料卡片後,於當日晚或翌日晨移送會計部門記帳;另一份由退料的車間或部門留存備查。
  第五十一條會計部門收到各倉庫移送的退料單時,應先加以檢查,確定其內容之完整與合法,然後塡入計劃成本,以赤字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和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
  退料單之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可通過計算表,亦可直接爲之;退料單之記入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則必須通過退料單彙總表或領料單彙總表,以簡化記帳工作,並調整計劃成本爲實際成本。
   第五十二條各退料單在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和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後,應再通過記帳憑單以赤字記入總分類帳;其記帳公式如下: 借基本生產 輔助生產 車間經費 企業管理費 廢品損失 材料價格差異 貸原料及主要材料 輔助材料 燃料 廢料 零星配件 材料價格差異第五十三條各基本生產車間、輔助生產車間和管理部門對於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廢料和零星配件的領用與退回,如係經常發生,均應改用限額領料單,以簡化領料退料的程序與記帳工作。
   限額領料單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限額領料單的月份和編號; 二、領用車間或部門和發料倉庫的名稱; 三、用途的說明; 四、材料的名稱、規格、編號和類別; 五、計量單位、單位計劃成本和領用的限額; 六、每次請領的日期和請領及實發的數量; 七、每次退回的日期和數量; 八、負責人的簽字。
  第五十四條限額領料單應於每月開始前由生產計劃部門根據各生產車間和管理部門耗用材料的計劃分別塡製一式二份,經供應部門核簽後,應以一份交領用車間或部門,另一份交發料倉庫。發料倉庫在每次發料或收回退料時,均應將所撥發或驗收的數量,同時記入二份限額領料單,並計算其限額的餘額。在月終結算領用數量的總計後,領用車間或部門所持有的一份,應通過發料倉庫送交會計部門記帳;發料倉庫所持有的一份,應留存發料倉庫作爲罰料之憑證。
   第五十五條會計部門對於各倉庫移送的限額領料單,應同樣予以檢查,塡註計劃成本,並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和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
  限額領料單之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應逐單直接爲之。限額領料單之記入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可通過領料單彙總表,可通過限額領料單彙總表,亦可逐單直接爲之。在直接記入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時,必須注意在月終應將所塡註的計劃成本,調整爲實際成本。
   第五十六條各限額領料單在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和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後,應再通過記帳憑單記入總分類帳;其記帳公式同第四十八條。
  第五十七條各基本生產車間、輔助生產車間和管理部門對於本車間或部門在生產過程中所發生的廢料,均應及時予以收集,並塡製廢料交庫單,交倉庫的主任或材料管理員驗收之。
   廢料交庫單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廢料交庫單的日期與編號; 二、交料車間或部門和收料倉庫的名稱; 三、廢料的名稱、編號和計量單位; 四、廢料產生的原因和交庫的數量; 五、單位估計價格和估計價値總計; 六、負責人的簽字。
  第五十八條廢料交庫單應塡製一式二份,在所交廢料由收料倉庫驗收時,應經倉庫的主任或材料管理員在二份廢料交庫單上簽收,完成廢料交庫的手續。以一份廢料交庫單由收料倉庫記入材料卡片後,於當日晚或翌日晨送交會計部門記帳,另一份由交庫的車間或部門留存備查。
  第五十九條會計部門收到各倉庫移送的廢料交庫單時,應先加以檢查,確定其內容之完整與合法,然後根據供應部門的意見,塡註估計單位價格和估計價値總計,並將其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和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在一般情形下,廢料交庫單應逐單直接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和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必要時亦得先製成廢料交庫單彙總表,然後再據以登記材料明細分類帳和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
   第六十條各廢料交庫單在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和各種成本明細分類帳後,應再通過記帳憑單記入總分類帳;其記帳公式如下: 借廢料 貸基本生產 輔助生產 車間經費 企業管理費 廢品損失第六十一條領料單、領料單彙總表、退料單、退料單彙總表、廢料交庫單、廢料交庫單彙總表的格式,均應由主管企業部門在有關的統一會計制度內規定之。在統一會計制度內未規定者,應由主管企業機構或基層企業規定之。
   限額領料單和限額領料單彙總表的格式,應由主管企業機構或基層企業規定之。
   第五章材料的檢查 第六十二條國營工業企業材料的檢查,應由會計部門和供應部門辦理之。
  會計部門應隨時檢查各生產車間、管理部門和倉庫對於塡製、審核、遞送各種材料憑證的不及時與不合規定,應立卽報吿企業首長予以糾正。
   第六十三條會計部門對於各倉庫所記錄之材料卡片的及時性、完整性與正確性,應有系統地、切實地檢查之。
   對於材料卡片記錄,至少應每月全面檢查一次。在檢查中所發現的一切缺貼和錯誤,應卽時予以改進和糾正。
   第六十四條對於各種材料實存數量與帳存數量的是否相符,應以實地盤點方法檢查之。對於各倉庫所保管的各種材料,除在年度終了時必須由淸查委員會予以全面淸查外,在年度內至少須另行盤點一次。在年度內的盤點應根據具體情况將材料分批辦理之。
   對於各種貴重材料每月均須進行盤點一次。
   第六十五條年度中對於各種材料的盤點,應由會計部門、供應部門和各倉庫組成檢查小組,在會計主管人員的領導下辦理之。
   第六十六條檢查小組應將盤點每一倉庫材料的結果,製成材料盤點報吿單,報送會計部門,以爲處理並記錄盤盈、盤虧的根據。
   材料盤點報吿單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材料的類別和盤點的日期; 二、材料的名稱、規格、編號、計量單位和單位計劃成本; 三、帳存數量和點存數量; 四、盤盈、盤虧的數量與計劃成本總額; 五、盤盈、盤虧的原因和過失的負責人; 六、檢查人的簽字。
   第六十七條材料盤點報吿單所列的材料,應以點存數量與帳存數量不符者爲限。
  檢查小組對於所發現的盤盈和盤虧,均應予以精密的分析,以確定其發生的原因和負責人員,並將分析的結果,在材料盤點報吿單內註明之。
  第六十八條會計部門收到材料盤點報吿單時,應先加以檢查,確定其內容之完整與合法,然後塡註計劃成本,將其記入材料明細分類帳和總分類帳。
   盤盈在總分類帳內之反映應爲: 借原料及主要材料 輔助材料 燃料 廢料 零星配件 貸損益 盤虧在總分類帳內之反映應爲: 借待處理材料短缺 貸原料及主要材料 輔助材料 燃料 廢料 零星配件 第六十九條盤虧由過失負債人員賠償時,在總分類帳內應爲反映如下: 借銀行存欵 貸待處理材料短缺 盤虧經主管企業機構或企業首長批准核銷時,在總分類帳內應爲反映如下: 借損益 貸待處理材料短缺 全月轉入“損益”科目的盤虧之數大於盤盈之數時,應將其差額自“損益”科目轉入“企業管理費”科目;其記帳公式如下: 借企業管理費 貸損益 第六章附則 第七十條本辦法對於領料單等材料憑證所規定的塡製份數,各主管工業企業部門得根據具體情况在有關統一會計制度內變更之。
   第七十一條國營工業企業對於外購包裝物和低値及易耗品的會計處理,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第七十二條地方國營工業企業、公私合營工業企業及合作社工業企業的材料會計,得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第七十三條本辦法施行後,各主管工業企業部門原有材料會計的處理辦法,如與本辦法有抵觸時,其抵觸部分卽行廢止。
   第七十四條本辦法自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公佈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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