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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國營企業統一登記會計簿籍填製會計憑證辦法第十八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427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統一登記會計簿籍填製會計憑證辦法第十八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51
摘要:
國營企業統一登記會計簿籍填製會計憑證辦法第十八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统一登记
内容
原始憑證及原始憑證彙總表的文字及數字發生錯誤時,應將錯誤之文字及數字劃綫註銷,但須使原有字跡仍可辦別,另於劃綫上作更正之記錄。對於一切錯誤的更正均應在憑證或彙總表上加具說明,由原簽字之負責人在說明下簽字證明。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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