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統一登記會計簿籍填製會計憑證辦法第十八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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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427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統一登記會計簿籍填製會計憑證辦法第十八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51
摘要: 國營企業統一登記會計簿籍填製會計憑證辦法第十八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统一登记

内容

原始憑證及原始憑證彙總表的文字及數字發生錯誤時,應將錯誤之文字及數字劃綫註銷,但須使原有字跡仍可辦別,另於劃綫上作更正之記錄。對於一切錯誤的更正均應在憑證或彙總表上加具說明,由原簽字之負責人在說明下簽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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