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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國營企業統一登記會計簿籍填製會計憑證辦法第八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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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417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統一登記會計簿籍填製會計憑證辦法第八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50
摘要:
國營企業統一登記會計簿籍填製會計憑證辦法第八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统一登记
内容
合法之原始憑證必須具備如下各項內容:
一、憑證的名稱,如發票、收據、收料單、領料單等;
二、塡製憑證的企業、機關單位或個人的名稱及地址;
三、接受憑證的企業單位的名稱;
四、塡製憑證的日期;
五、會計事項的內容或發生的根據;
六、數量、單價及總價;
七、負責的人簽字,或企業、機關的戳記。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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