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四十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402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四十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49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四十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盤存帳存對比表、點查報吿表、調節報吿表、應收應付欵項淸查報吿表及淸查委員會的總結和建議,均應另備一份作爲年度决算報吿的附件,一併報送主管企業機構,以供審核。主管企業部門及財政機關對前項表件,必要時得調閱之。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