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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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400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49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原材料、產成品、在產品、商品、現金、有價證劵等財產的盤虧數,應記入各該財產帳戶的貸方;其應記入借方者,在有負實人償還時,應爲負責人的帳戶,在由企業負担時,應爲費用或損益帳戶。
   各該財產的盤盈數應記入各該財產帳戶的借方;其應記入貸方者,應根據具體情况,記入費用帳戶或記入損益帳戶。
   固定資產的盤存數,應記入政府資金的貸方;盤虧數經批准由企業負担者,應記入政府資金帳戶的借方。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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