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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十七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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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99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十七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49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十七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企業會計部門應根據淸查委員會的原始記錄及其有關資料,將淸查財產的差異記入帳內,使會計記錄與淸查所得的資料符合。
會計部門對於淸查財產差異的記錄,應於淸查結果批准後五日內完成之。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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