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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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97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49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依前兩條規定,報請主管企業機構審核批准或備案時,均應附送有關資料,如淸查委員會的記錄、說明、帳表等。主管企業機構收到此項報吿,必須於七日內予以審核批覆。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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