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96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49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企業首長對於漏記的正當耗損數和由於技術推算不符而發生的短缺數,如黃砂、石灰等成堆原材料,有權予以核銷,並報請主管企業機構備案。
  在整理盤存資料時,如發見種類、名稱相同的商品、原材料等在同一時期淸查,並由同一負責人管理而發生盤盈、盤虧差異者,其多餘與短缺,得相互冲銷之。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