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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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93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48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在淸查委員會硏究、處理淸查財產所發現的差異前,應由企業會計部門根據固定資產、原材料、產成品、在產品、商品、未完工程等財產的盤存單及其會計記錄分別編製格式不同的盤存、帳存對比表,其格式由企業或主管企業機構訂定之。
   盤存帳存對比表的內容,主要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企業名稱;
   二、財產類別及名稱;
   三、計量單位;
   四、單位價値;
   五、盤存的數量與金額;
   六、帳面所存的數量與金額;
   七、盤存多於帳存的數量與金額;
   八、盤存少於帳存的數量與金額。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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