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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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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93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48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在淸查委員會硏究、處理淸查財產所發現的差異前,應由企業會計部門根據固定資產、原材料、產成品、在產品、商品、未完工程等財產的盤存單及其會計記錄分別編製格式不同的盤存、帳存對比表,其格式由企業或主管企業機構訂定之。
盤存帳存對比表的內容,主要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企業名稱;
二、財產類別及名稱;
三、計量單位;
四、單位價値;
五、盤存的數量與金額;
六、帳面所存的數量與金額;
七、盤存多於帳存的數量與金額;
八、盤存少於帳存的數量與金額。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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