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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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91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48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淸查庫存現金、准價證劵等財產的點查報吿表、淸查銀行存欵、貸欵及其他往來欵項的調節報吿表和淸查應收、應付欵項淸查報吿表,均應由淸查委員會的全體委員或淸查小組的全體組員署名蓋章。如有更正時,應附加說明,並應由淸查委員會的全體委員或淸查小組的全體組員署名蓋章。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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