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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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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89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48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淸查應收應付欵項的結果,應由淸查小組塡製應收、應付欵項淸查報吿表,其格式由企業或主管企業機構訂定之。
清查報吿表的內容,主要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總分類帳科目;
二、總分類帳帳戶所列餘額;
三、應收欵項中之檢查同意數額,與檢查未同意數額;
四、應付欵項中之檢查同意數額,與檢查未同意數額;
五、應收欵項中檢查未同意數額的分析,如爭執中的欠欵、無收回希望的欠欵等;
六、應付欵項中檢查未同意數額的分析,如不必償付的借欵或應結轉損益科目之預收收益等。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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