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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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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87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48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淸查應收應付欵項時,應完成如下各項工作,以確定各總分類帳統馭帳戶的結餘額是否與有關的明細分類帳各帳戶結餘額之合計相符:
一、覆核統馭帳戶結餘額;
二、覆核明細分類帳餘額表總計;
三、覆核(抽查)明細分類帳帳戶;
四、根據明細分類帳核對明細分類帳餘額表。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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