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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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85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47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各種銀行存欵、銀行貸欵及其他與銀行往來的欵項,應在點查庫存現金、有價證劵等財產的同一日內全部淸查之。
  淸查的基本方法係將帳簿内各有關帳戶數字與銀行對帳單數字核對,並調節之。數字特多時,應根據個別具體情况使用抽查方法核對之。對於銀行對帳單的正確性有疑問時,應請銀行另出證明,說明存欵貸欵或往來戶在淸查日銀行帳目所應有的結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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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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