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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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83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47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庫存現金、有價證劵、庫存貴重物品、寄存他處的財產保管證、代價劵等,不論集中在一地保管,或分在各地保管,均應同時予以點查。點查時負責保管人必須在場。點查完畢後負責保管人必須在點查報吿表上簽字,註明對點查結果無異議,並對已點查的財產繼續負保管責任。
   庫存現金係指庫內實存的貨幣及郵票。凡付欵憑證、私人借據等不得視同庫存現金。
   稅票得視同現金,其價値按票面計算。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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