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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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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83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47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庫存現金、有價證劵、庫存貴重物品、寄存他處的財產保管證、代價劵等,不論集中在一地保管,或分在各地保管,均應同時予以點查。點查時負責保管人必須在場。點查完畢後負責保管人必須在點查報吿表上簽字,註明對點查結果無異議,並對已點查的財產繼續負保管責任。
庫存現金係指庫內實存的貨幣及郵票。凡付欵憑證、私人借據等不得視同庫存現金。
稅票得視同現金,其價値按票面計算。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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