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十九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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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81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十九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47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十九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淸查庫存現金、有價證勞等財產的基本方法應爲實地盤查。實地盤查時,其負責保管人員必須在場。
   淸查銀行存欵及應收應付欵項的基本方法應爲檢查帳目,及向存欵銀行和應收應付欵項的債權人、債務人取得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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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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