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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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79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47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盤查各種未完基本建設工程及未完大修理工程時,應將每種工程的名稱、計劃編號、進行狀况及完工程度等,分別列入盤存單內。
   對於已經完工尙未移交業務部門使用的工程和中途停止建造的工程,均應另塡盤存單。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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