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图书馆
重庆图书馆
机构用户
重庆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79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47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盤查各種未完基本建設工程及未完大修理工程時,應將每種工程的名稱、計劃編號、進行狀况及完工程度等,分別列入盤存單內。
對於已經完工尙未移交業務部門使用的工程和中途停止建造的工程,均應另塡盤存單。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