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十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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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78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十六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47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十六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在產品盤存單上應詳細列明各種在產品的名稱及其完成程度。對於在產品的廢棄、損壤部分和屬於取消或停止定貨的在產品,均應另塡盤存單。
  盤查在產品時,應注意發現存在各工作地點的未經加工亦未退回倉庫的剩料。此等剩料,不得列入在產品盤存單內,應另行塡製盤存單,作爲將其成本自在產品科目轉入原材料科目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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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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