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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十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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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78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十六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47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十六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在產品盤存單上應詳細列明各種在產品的名稱及其完成程度。對於在產品的廢棄、損壤部分和屬於取消或停止定貨的在產品,均應另塡盤存單。
盤查在產品時,應注意發現存在各工作地點的未經加工亦未退回倉庫的剩料。此等剩料,不得列入在產品盤存單內,應另行塡製盤存單,作爲將其成本自在產品科目轉入原材料科目的根據。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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