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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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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77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2
页码:
46-47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在途原材料、發出商品、委託他人負責保管的原材料和商品的淸查,均應根據有關帳簿所載數額進行之。對於有關帳簿所載的數額,應核對其合法憑證,必要時並應以通信等方式證實之。
淸查完畢時,應根據有關帳簿及淸查結果分別塡製在途原材料、發出商品等盤存單。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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