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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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77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2
页码: 46-47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在途原材料、發出商品、委託他人負責保管的原材料和商品的淸查,均應根據有關帳簿所載數額進行之。對於有關帳簿所載的數額,應核對其合法憑證,必要時並應以通信等方式證實之。
   淸查完畢時,應根據有關帳簿及淸查結果分別塡製在途原材料、發出商品等盤存單。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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