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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九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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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71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九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46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九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固定資產、原材料、產成品、在產品、商品等財產的淸查,應分別在各保管地點進行之。進行淸查時,有關工作人員,如材料負責人、車間主任、組長等必須在場。
淸查的基本方法應爲實地盤點。對於成包、大堆及價廉體重的原材料、產成品、商品等財產,可根據適當的憑證予以抽查,或以技術方法推算之。對於其他原材料、產成品、商品等財產,一律須使用點數、過秤或測量等辦法。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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