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九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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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71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九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46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九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固定資產、原材料、產成品、在產品、商品等財產的淸查,應分別在各保管地點進行之。進行淸查時,有關工作人員,如材料負責人、車間主任、組長等必須在場。
  淸查的基本方法應爲實地盤點。對於成包、大堆及價廉體重的原材料、產成品、商品等財產,可根據適當的憑證予以抽查,或以技術方法推算之。對於其他原材料、產成品、商品等財產,一律須使用點數、過秤或測量等辦法。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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