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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二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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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64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二條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45
摘要:
國營企業年度清查財產暫行辦法第二條。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财产清查
内容
國營企業編製年度决算報吿,對於年度終了時所有的財產,必須全面徹底予以淸查,以保證年度决算報吿的眞實性。
年度淸查財產所應包括的項目如下:
一、所有的固定資產、原料、材料、在產品、產成品、商品及其他物料等;
二、未完成的基本建設工程及未完成的大修理工程等;
三、庫存現金、支票、運輸支票及有價證劵等;
四、銀行存欵、在途原材料及商品、委託他人保管的原材料及商品等;
五、銀行貸欵、國家預算往來、內部往來、客戶往來、預付欵項、工人及職員往來、基建部門及其他債權債務往來、應收應付帳欵等;
六、所有權屬於他人的財產,如租賃使用、受託保管及加工的財產等。
企業所有的固定資產,未經計算在現在固定資產之內者,不論由於何種原因,均應注意淸查。
撥入欵項、借入欵項等負債亦應同時予以淸查。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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