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國、公營企業必須實行强制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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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17
颗粒名称: 規定國、公營企業必須實行强制保險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30
摘要: 早經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命令公佈,施行以來,已有不少國(公)營企業因實行投保而得到了確切保障。但仍有少數國(公)營企業未按規定辦理,致使國家財產因意外災害而遭受了巨大損失,無從取得補償,例如雲南公營製藥廠以前未投保財產保險,直至最近發生崖崩打壤房屋,且有繼續崩塌危險時,始要求辦理保險。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强制保险

内容

西南財委一九五二年九月十九日財經財(52)字第二七三〇號指示
  查財產强制保險等條例,早經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命令公佈,施行以來,已有不少國(公)營企業因實行投保而得到了確切保障。但仍有少數國(公)營企業未按規定辦理,致使國家財產因意外災害而遭受了巨大損失,無從取得補償,例如雲南公營製藥廠以前未投保財產保險,直至最近發生崖崩打壤房屋,且有繼續崩塌危險時,始要求辦理保險。川南交通應木船公司十六號木船亦未投保財產及船舶保險,於上年十月裝載花鹽五十噸駛往重慶在江北失吉全部損失。川東專賣局江津分處未將存酒投保財產保險,本年六月因鄰近火災波及,損失已達五千萬元以上。這樣不但各機關企業的防災措施,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無從進行督促與檢查。而且遭受意外損失,不能够得到賠償,旣影響到國(公)營企業經濟核算制的貫徹,尤其影響到國家預算的平衡,爲此,特再規定:凡我區所屬國(公)營企業單位必須確切遵照中央政務院關於實行國家機關國營企業合作社財產强制保險及旅客强制保險的决定,實行强制保險,今後所有應行保險的國家財產,如因未辦理投保手續致遭受災害無所取償時,所有損失一律不准報銷,且將嚴格追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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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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