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解釋闗於訂購貨物預收定金問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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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16
颗粒名称: 統一解釋闗於訂購貨物預收定金問題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30
摘要: 統一解釋闗於訂購貨物預收定金問題。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预收定金

内容

中財委一九五三年四月二日(53)財經財字第一〇四號通知
  自一九五二年八月本委(52)財經財字第二號指示關於企業間訂購貨物預收定金的規定執行以來,個別單位對此提出問題,如書店預收讀者訂購書報費、運輸部門承運貨物前收取運費等,是否與上述規定相符,要求指示處理辦法。茲作如下解釋:
  (一)本委原指示,目的是取銷國營企業間及機關、部隊與國營企業之間的商業信用,節約國家資金使用,減少國家資金浪費。其範圍則限於國營企業(包括地方國營)間及機關、部隊與國營企業之間訂購貨物不得預收預付定金。至於國營企業及機關、部隊向私營企業加工訂貨預付定金問題,原指示亦有明確規定。
  (二)凡不屬上條所述範圍者,卽不應援用該指示規定之辦法辦理。如運輸部門承運貨物,於每次運務開始時收取該次全部運費,幷非預收性質。但是否均須於運務開始時一次付淸全部運費,則可由託運及承運單位雙方自行協商决定。國營書店預收讀者訂購書報費,係國營企業與個八的購銷關係,與合作社對社員預購預付或國營企業對消費者的預銷預收等情况相同,故均不週用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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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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