闗於清產核資後呆滯材料處理的提獎問題的指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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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07
颗粒名称: 闗於清產核資後呆滯材料處理的提獎問題的指示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26
摘要: 闗於清產核資後呆滯材料處理的提獎問題的指示。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材料处理

内容

中財委一九五二年八月廿六日(52)財經核資字第五七號指示
   企業淸產核資後呆滯材料處理的提奬問題,參照各部提出意見規定下列原則:
  (一)以中央及大區各主管企業部門爲單位,按處理呆滯材料總額(包括企業自己利用、本系統調配、對外銷售)提獎百分之二.五,各主管企業機構、各基層企業的提奬辦法,由各主管企業部門根據企業呆滯材料及處理的不同情况,具體規定。
   (二)奬金每季度提付一次,於季度終了後,結算、上繳“處理呆滯材料收入”(也卽是上繳多餘流動資金)時坐支抵繳。
   (三)上述奬金之使用範圍,使用及管理辦法,依“國營企業提用奬勵基金暫行辦法”第七、八、九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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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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