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图书馆
重庆图书馆
机构用户
重庆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國營企業清產核資後未使用及不需用固定資產處理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303
颗粒名称:
國營企業清產核資後未使用及不需用固定資產處理辦法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1
页码:
23
摘要:
國營企業清產核資後未使用及不需用固定資產處理辦法。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国营企业
固定资产
内容
中財委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卅日(52)財經核資字第一〇九號通知
第一、企業淸產核資後未使用及不需用固定資產,除本辦法第二、第三條另有規定外,其餘均作爲多餘資產,由企業負責處理,並按清產估價時重估價格的重置餘値計算,訂出多餘資金上繳計劃,分期上繳。
多餘固定資產處理原則,依照“企業部門呆滯材料及超額特殊儲備材料處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辦法辦理。但其中屬於中央統一分配物資的品種,祇限向國營企業調撥銷售;如國營企業間調撥銷售不能完全解决時,可由主管部編造淸册並提出處理意見,報送財委物資分配局商决處理辦法。
第二、不需用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可移交當地政府房產管理機構接管,並作資產轉移,減少政府資金,未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如本企業今後發展計劃需用或不便分割管理,並經企業主管部門批准者,准由原企業保留,作爲備用資產,否則按不需用土地、房屋、建築物處理辦法處理。
第三、除土地、房屋、建築物外之未使用固定資產,如一九五三年計劃使用者,應在編造一九五三年計劃時,列入基建投資計劃申請投資,按本辦法第一條規定辦法辦理;如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已編好,上述需用資產未列入計劃申請投資者,爲免影響計劃的編製,准由企業補造表册,隨同一九五三年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上報,經審核批准後,由未使用固定資產劃出,作爲使用固定資產,核入企業固定資金。一九五三年以後需用的未使用固定資產,其中除本企業專用機器、設備,不便處理、調出者,准由企業造册,經企業主管機構、主管部門審查,並經中央或大區財經委員會批准,仍留企業作爲特殊儲備外,其餘仍按第一條辦理。
第四、未使用及不需用固定資產處理時的價格差異、處理費用等,依照“企業呆滯材料與超額特殊儲備材料處理辦法”第十、十一條原則規定辦理。
第五、未使用及不需用固定資產處理的提奬,依照本委(52)核資字第五七號“關於企業淸產核資後呆滯材料處理的提獎問題的指示”規定的原則辦理。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阅读